课程详情2013-10-07 13:4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考核合格,取得*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车辆维修N1;叉车司机N2;搬运车牵引车推顶车司机N3;内燃观光车司机N4;蓄电池观光车司机N5)
报名资料: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1寸蓝底彩照电子相片。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