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2015-04-02 21:10
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
1、锅炉作业(一级锅炉司炉G1;二级锅炉司炉G2;三级锅炉司炉G3;一级锅炉水质处理G4;二级锅炉水质处理G5;锅炉能效作业G6)
2、锅炉操作证现在是这样规定的:
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
第四条规定:锅炉操作人员是指锅炉使用单位从事在用锅炉运行操作的人员。
锅炉操作人员分为I、II、III级,其工作范围如下:
(一)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者等于且额定蒸发量小于或者等于/h的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功率小于或者等于的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二)II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的蒸汽锅炉,以及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三)III级,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的蒸汽锅炉。
注1:I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I、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II级锅炉操作人员可以从事I级锅炉操作人员的工作。
注2:对于申请单一炉型(如有机热载体锅炉、立式手烧炉、余热锅炉、油田注汽炉等)的锅炉操作人员,其考核内容可以有所侧重,并且在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限定操作的炉型范围。
注3: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可以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中的资格项目中注明其级别,表述为III级(高级)、II级(中级)、I级(初级)。
报名资料: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学历证扫描件,2寸白底彩照电子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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