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2014-01-20 17:30
各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投资、基金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理财规划师*职业标准》的要求,为提高理财规划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理财管理水平,对理财从业人员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为规范考证培训工作,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本中心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理财规划师*考证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投资、基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客户经理、营销人员、理财专员和提供投资、理财中介、咨询服务的从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理财规划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助理理财规划师(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助理理财规划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和职业技术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并经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者。
三、培训内容及师资
1、培训内容:消费支出、保险、财务会计、税收、投资、货币金融、经济法规等经济学基本知识和工作要求(专业能力)。
2、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颁培训教材。
3、培训师资:经*相关*审核认定的资深理财专家、高等院校*教授。
四、考核鉴定
培训期满,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统一鉴定考核。鉴定考试分理论知识、专业能力和综合评审,各项成绩均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相应等级的《理财规划师》*证书。
五、政策待遇
依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办公厅(湘办发[2007]13号)文件精神:鼓励企业对已聘的高级技工(*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按业绩贡献相应享受同企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的工资福利、带薪学习、培训、休假、疗养保健、出国进修等有关待遇;凡取得证书的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依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财政厅(湘劳社政字[2006]22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应津贴,其标准为:“已取得高级技能(*三级)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按不低于80元/月的标准执行;取得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证书,且在相应岗位工作的,其津贴可分别按不低于150元/月、260元/月的标准执行。”
六、培训报名
报名地点:长沙市五一广场锦绣中环28楼
长沙建筑工程学校
二0一0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