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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 长沙晋大
湘建人教函〔2016〕49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精神,为做好湖南省2016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管理和考务组织工作。全省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试的考务工作委托湖南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实施。
二、报考条件
(一)土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在岗从事相关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年以上;
(二)土建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岗位见习(实习)合格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者,发见习资格证,在岗从事相关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再核发相应岗位证书);
(三)土建类专业中专、中职学历,在岗从事相关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2年以上;
(四)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相关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且年龄在30岁以上。
三、考核岗位
根据*统一职业标准,2016年全省设置的考核岗位为:土建施工员、市政工程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水暖、电气专业)、土建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
四、考试科目
所有岗位考试实行远程网络无纸化闭卷考试,考试分两个模块,权重按住房城乡建设部要求适当调整。其中专业知识模块包含通用知识、基础知识、岗位知识等3个考试科目,满分300分;专业技能模块包含5个实务考试科目,满分300分。具体考务组织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的考点负责。
考试内容为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统一考试大纲内容,试卷从目前省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库每运行一定时间,作适当调整和更新,并适时对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设的*统一题库。
五、考试时间安排
2016年度考试安排从3月中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4批次进行;经批准,各考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考试批次。具体考试安排如下:
2016年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排表
批次
报名注册时间
资格审查
考试时间
*批
3月21日至3月31日
4月5日至4月8日
4月11日至4月29日
第二批
5月9日至5月20日
5月23日至5月27日
6月1日至6月20日
第三批
7月1日至7月10日
7月11日至7月15日
7月20日至8月10日
第四批
8月20日至8月31日
9月5日至9月9日
9月12日至9月30日
六、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流程和要求
1.申请考试的人员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报名注册并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考试登记表》(附件1),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数码电子照片(须为JPG格式的证件专用),打印网上填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考试登记表》(附件1)。
2.申请考试的人员持网上注册填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考试登记表》(申请考试的人员自行后台打印)、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两张与上传网上报名注册一致的免冠证件彩照,到所在企业报名并核准相关信息。
3.申请考试的人员所在企业人事教育*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考试报考人员花名册》(附件2)和申请考试的人员的信息资料,到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进行资格审查。
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要严把资格审核关,不得接受社会培训中介机构的代报名,违者责任自负。
七、考试安排与实施
(一)考试场次由各考点根据报考人员情况、机房容量以及考试要求统筹安排,并负责通知报考人员以及单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安排按时参加考试。
(二)考务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手册》要求,不得随意变动或调整。
(三)报考人员应于考前登陆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报考人员考试交卷后,其考试成绩当场公布。
八、其他
(一)合格标准
参考科目成绩达到规定合格标准即为合格。其中土建施工员、市政施工员、设备安装施工员(水暖、电气专业)、土建质量员、市政工程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资料员、劳务员颁发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造价员颁发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二)证书打印、验印
委托省建设人力资源协会负责,证书颁发由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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