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

《劳动关系协调师》**证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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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2016-06-24 10:48
《劳动关系协调师》**证培训班

《劳动关系协调师》*证培训班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解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协调成为当务之急。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现举办“劳动关系协调师”*认证培训,经考试及格,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人民共和国证书,*通用。

根据《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政策》规定,领取证书后,持相关资料申请享受*给予培训费补助。(具体办法及流程请咨询本中心工作人员)





一、培训与鉴定内容(由劳动法律法规专家授课)


1、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2、劳动合同管理;

3、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4、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5、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6、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二、报名资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3)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4)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6)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注意:

以上所称“本职业”是指: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保障、心理咨询、社会工作、法律工作、工会工作等与协调劳动关系相关的工作人员;

以上所称“相关专业是指”:劳动与社会保障、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经济、社会工作、法学及其他经济类、管理类等人文社科专业。


三、鉴定方式

等级

鉴定内容

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高级技师)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综合评审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技师)

论文+理论知识+专业技能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工)

理论知识+专业技能

(各科成绩60分及格。单科成绩合格保留一年,不合格科目交补考费可参加一次补考。所有科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考核后颁发*证。)

四、培训及鉴定时间(需提前报名审核申报资料)

开班时间:每年3月、8月(具体时间请来电咨询请来电咨询);

 *统考时间:每年5月、11月中旬

五、收费标准(费用已含教材费和考试费,培训费及鉴定费分开开票据)

等级

培训费

鉴定费

合计

培训时间

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高级技师)

5800

700

6500

76天

劳动关系协调师二级(技师)

3200

600

3800

76天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级(高级工)

2290

310

2600

76天

六、报名地址

广州市职业能力培训指导中心(广州市就业训练中心)——广州市越秀区万福路139号。

在线咨询

七、联系方式

/


注意事项:

报名时请带:(复印件要求清晰A4纸单面复印)

①      中心报名表1份;  

②      工作年限证明1份(盖公章);

③      身份证、学历证、学历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④      大一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大小40kb以内电子版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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