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2017-06-04 14:52
增城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程序操作指南
详细简绍:
一、市属单位的确认
各主管*、集团公司、总公司登录“广州财政网(.cn)—会计服务—继续教育”,输入用户名(即广州市会计从业资格日常管理的用户名)、密码(初始密码为)和验证码,点击“查询打印”菜单,查询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对于已完成2010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由各单位集中本单位所属会计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按照确认系统显示的会计人员顺序排列),在规定时间(见附件4)送市政务服务中心302号窗口(电话)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对于未完成2010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各单位应依据《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督促相关人员尽快(2011年3月30日前)登陆网站“广州财政网(.cn)—会计服务—继续教育”参加我市组织的网络知识答题或到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确认
(一)符合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应按下表规定时间登录“广州财政网(.cn)—会计服务—继续教育”,输入“身份证号”和“会计从业资格证号”,选择“视同类别”,输入相关内容,点击“提交”获取受理号,携带下表所列“提交资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302号窗口(电话)办理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序号
视同类别
登录网站时间
提交资料
相关资料
共同资料
1
学历教育
2011年1月
毕业证书(大专及以上)或学位证书原件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受理号
2
发表论文
2011年2月
期刊原件
3
课题研究
结题证明或课题报告原件
4
*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
结业证书
5
注师培训
2011年3月
培训证书或证明原件、《*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6
资格考试
2011年4月
考试合格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
(二)如依据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考试合格证书、资格证书办理视同完成2010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的人员,应先到所属财政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变更,否则不能办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三)需补办视同完成2008、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可按上表分类的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