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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劳动关系协调员认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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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2009-03-02 23:56
吉林长春劳动关系协调员认证培训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指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劳动关系是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其内容高度敏感,形式复杂多样。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我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建立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的最基层承担者。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截至2004年底,*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申报条件: ----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5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3、具有*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8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2、取得助理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10年,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 2、取得劳动关系协调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8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2年以上。 二、收费标准:培训费800元/人,鉴定费、书费等其它费用不含在内。 三、郑重承诺:学员在开班2天内如果对培训的质量不满意,我校将无条件退返学员所缴全部费用;学员在开班2-4天内如果对培训的质量不满意,我校将退返学员一半培训费和其它相关费用。 四、培训地点:吉林市、长春市 五、联系方式: 吉林市       电话0432-     传真0432- 长春市       电话0    传真0 手  机        童老师 学校网址: 新大陆学习网; 吉林人力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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