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2025-05-05 02:45
吉首张家界2023年"专升本"
招生章程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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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名称:吉首张家界。 代码:12662。办学层次:本科。办学性质:独立。 办学类型:全日制。业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地址: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大庸桥街道。 邮政编码:427000。
第三条 吉首张家界是经湖南省人民批准,由吉首于2002年举办的一所独立。座落在的国际旅游城市——湖南省张家界市。
第四条 毕业颁证:按规定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吉首张家界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吉首张家界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普通"专升本"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脱贫家庭毕业生类、生类。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院长、书记为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和相关职能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专升本"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专升本"招生办公室设教*研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全程监督,确保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第九条 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十条 公布2022年"专升本"考试课程及参考书目(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公布2022年"专升本"招生专业考试大纲(见附件2)。
第十二条 "专升本"考试时间为4月20—30日,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四条 普通考生录取。严格按照省厅下达的总计划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该专业的录取率为其他参考人数大于计划数的专业的平均录取率。
第十五条 生录取。招生的生包括: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生士兵;我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技能大赛、技能大赛一类赛或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或者获得国际"互联网+"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银奖的2022届毕业生。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考生参加组织的相关测试,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直接录取。
第十六条 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比例(以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不低于所在专业的录取比例,且不高于所在专业录取比例10个百分点。
第十七条 追加计划录取。录取过程出现考生同分成绩,脱贫家庭毕业生及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时,将向省厅申请追加部分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八条 不予录取的情况:6月30日前,达不到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以录取;考试违纪、舞弊的,考试成绩以零分计,不予以录取。
第十九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2022年"专升本"收费标准(见附件3)。
第二十一条 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以激励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新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专升本"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艺体类专业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经复查不合格者,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的,移交相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专升本"招生办公室(教*研处)
咨询电话:0744-2200582
0744-8325000
:https://zjj.jsu.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首张家界2022年"专升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吉首张家界"专升本"招生委员会。本章程若与和湖南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和湖南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