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2024-07-02 16:14
湘南*简介
湘南*是经教育部批准,于2003年由原郴州师专、郴州医专、郴州教育*、郴州师范合并组建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其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912年。
学校位于"天下第十八福地"、湖南"南大门"——郴州市,是"*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湖南省文明高等学校"、"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湖南省教育信息化创新示范校"、"湖南省普通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应用技术*(*)联盟"成员。学校分王仙、北湖两个校区办学,主校区(王仙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王仙岭生态公园东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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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的安排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志愿报考的考生,在*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档,剩余计划将按照上级招生主管*规定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在实施高考改革的地区录取考生,文化成绩要求、填报志愿安排、投档规则、同分排序等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专业拟录排序规则:①在湖南省录取艺术考生时,专业成绩认可省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要求、投档和录取规则均按湖南省统一规定执行。②在学校组织了音乐、舞蹈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的贵州、河北、甘肃、山东和山西省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专业成绩须校考和统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总分排序拟录。音乐、舞蹈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若综合总分相同,再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序。招生计划优先满足*志愿校考生源,在*志愿校考生源不足且计划不能调整时,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同意后,认可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志愿进档考生,考生专业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规定的控制线后,按专业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排序拟录,若专业成绩相同,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③在学校没有组织艺术专业校考的地区专业成绩认可省级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拟录。④艺术考生外语不单独限分,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确定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及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拟录排序规则:①在湖南省录取体育专业考生时,体育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投档规则均按执行湖南省统一规定执行。②在外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体育考生时,考生文化成绩、体育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后,按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拟录,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时,再按语、数、外成绩排序。③经学校专业技能测试入围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组织的统一专业技能测试(无统一测试的除外)和*教育部规定的文化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后,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统一安排填报高考志愿,按学校专业测试成绩排序拟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