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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医养生保健专业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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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学校: 湖南高专

课程详情2024-04-05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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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长沙地区公办卫校,医学专业招生要求,报名条件(,报名方式,报读指南:

电 话:0731-86459938

在线QQ:2971591762

hnmedu

电话: 156-7580-3629  (微信同号)


(一)培养要求

本专业学生在学习护理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增加学习康复治疗与护理相关的基本知识及操作技能,接受严格的护理和康复技能的训练,能胜任临床护理工作,具备一定的康复护理和护理管理的基本能力。通过三年的学习和实践,毕业生应具备:

1.掌握相关的人文、基础医学、护理专业、康复医学的基本理论知识。

2.具有规范而熟练的临床护理操作技能的基本理论知识,能运用护理程序实施整体护理能力。

3.具有规范的康复护理和康复治疗的基本理论知识,能熟练操作常用的康复技能。

4.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和获得信息的能力,具有一定的护理管理的能力。

5.具有社区护理和社区康复工作的能力。

6.具有一定的英语阅读以及计算机基本应用能力。

(二)要求

1.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能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2.通过学习,获得康复护理专科技术,如同时报名康复治疗技术专业成教,在毕业时除护理专业毕业证外,可同时拿到康复专业成教毕业证,就可以考取部康复治疗士资格证,就业面更宽,范围更广,更有优势。

 

、课程设置方案

基础课:运动学、功能解剖学、临床疾病概要、生物化学、生理学等。

护理学习领域:基础护理学、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社区护理学、康复护理学等。

康复学习领域:康复疗法学、康复评定学、中医康复学、临床康复学、康复心理学等。

六、就业方向

毕业后能在各级医院的临床科室、康复治疗中心等单位从事专科康复护理、临床护理和护理管理、社区康复护理及保健等工作。

 

中专学校就业前景一直不错,很多*毕业的学生都想报考中专学校,今天湖南中专学校的老师给大家介绍,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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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资情况

1.情况介绍

言语听觉康复技术专业专任教师3人,硕士研究生1人。其中,讲师1人,初级2人,双师素质型教师3人,兼职教师2人。同时,聘请1名附属华侨医院康复科主任陈卓铭教授为校外专业带头人,充分发挥出校内、外专业带头人的优势和引领作用。对接职业岗位,加强骨干教师培养,鼓励教师提升学历,培养出一支高学历、高职称、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对接职业岗位,每年选送骨干教师到湘雅一、二医院,附属华侨医院等三级甲等医院培训。45岁以下的专任教师每年暑假到省、市级医院进修学习。计划聘请企业、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了稳定的兼职教师库,共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实施、项目开发、顶岗实习指导、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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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录取:

1、报名:

• 考生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填报我校 ,为确保录取,请直接来校办理报名录取手续。

• 即日开始报名,先报先录,额满为止。报名时须填写报名表,面试合格后,学校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证,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

2、收费:

• 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核定标准收取;校服、军训服装、床上用品、保险由学校统一代购。

• 根据资助政策,符合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在新生报到入学缴费时,直接减免学费2400元/年。

3、待遇:

• 报读我校就业班的学生,入校后学校与学生及家长签订《入校就读协议》,对合格毕业生推荐就业。就业班学生实行预备员工制度,由学校与企业共同招生、共同教学、共同管理、共同评价,毕业后进入订单企业工作,学校跟踪服务两年,专业对口率在同类院校中位列前茅。

• 对口升学班学生在校学习三年,参加对口招生考试进入本省高校就读。对口升学可升入湖南师范、湖南农业、湘潭、吉首等本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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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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