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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婚姻产权公证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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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2023-01-05 18:04
东莞松山湖婚姻产权公证法律咨询

东莞松山湖婚姻产权公证法律咨询

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因不可抗力、补充申请资料或需要核实相关情况和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二、办理各类公证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件、*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2)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托人不用到场)

3)涉及处分财产或相关权益的,需要提供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

4)①委托事项涉及处分不动产的,提供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使用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相关的产权证明及房地产查档证明(原件、复印件);涉及不动产抵押贷款的,提供贷款金额及抵押权人资料

②委托事项涉及处分动产物权、债权、股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提供相关物权、债权、股权产权证明、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等(原件、复印件)

③委托事项涉及购买房产的,提供认购书、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拟购二手房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准确的购房地址等信息

④委托处理其他事务的,提供与申办该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资料

5)委托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委托书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件、*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2)①放弃继承权声明,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声明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遗产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

②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提供出生证、死亡证明、结婚证、*簿等相关资料(原件、复印件)

③商标转让声明,提供商标注册证,受让方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商标的注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章程及同意转让的相关决议。

④其他声明,提供与声明内容相关的资料

3)声明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声明书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赠与(单方)

1)申请人身份证件、*本、婚姻状况证明、与受赠人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受赠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赠人不用到场)

3)赠与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原件、复印件)

4)赠与财产为共有财产的,需要共有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

5)赠与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赠与书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4受赠

1)申请人身份证件、*本、与赠与人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2)经公证过的赠与书(原件)

3)受赠财产的权属证明(如房地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凭证等,原件、复印件)

4)受赠书若干份(公证书留底一份)或由公证处代拟赠与书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5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件、*本(原件、复印件)

2)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受益人不用到场)

3)①处分财产的遗嘱,提供所处分的财产权属证明(原件、复印件),如立遗嘱人表示将全部遗产遗留给受益人的,则无需提供财产凭证

②遗嘱监护,提供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本、出生证或相关的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③遗嘱信托,提供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资料以及遗嘱执行人身份证件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④处理事务的遗嘱,提供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资料

⑤遗嘱的变更和撤销,提供原遗嘱书

⑥其他遗嘱,提供与遗嘱内容相关的资料

4)遗嘱所涉及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建议夫妻二人持结婚证等夫妻关系证明分别到公证处办理

5)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6保证

1)申请人身份证件、*簿(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6.1保证书:与保证书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2保函:与保函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3其他保证:与保证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保证书、保函等文书若干份(公证处留底一份)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7公司章程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制定章程: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修改章程:工商行政*查询的备案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若干份(公证处留底一份)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8 认领亲子

1)申请人身份证件、*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被认领人的身份证件、*簿(原件、复印件)

2)被认领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被认领人的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9 出生

1)申请人身份证件、*簿(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父母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簿(原件、复印件),如有去世的,需提供去世方的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出生证明(原件)

4)若为非婚生子女的,需要提供与父母的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

5)根据公证书使用地的要求提供大一寸照片若干张(公证处留底一张)

6)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10  生存

1)申请人身份证件、*簿(原件、复印件)

2)非户籍地申请人需提供居住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根据公证书使用地的要求提供大一寸照片若干张(公证处留底一张)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11 死亡

11.1 正常死亡

  1.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 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 死者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其他可认定死者死亡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 死者生前的证件(如有)
  5. 反映申请人和死者关系的文件原件(如*本可以反映关系的,则此项可免)
  6. 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1.2 非正常死亡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死者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其他认定死者死亡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死者生前的证件(如有)

5)反映申请人和死者关系的文件原件(如*本可以反映关系的,则此项可免)

6)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1.3 宣告死亡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4)死者生前的证件(如有)

  1. 反映申请人和死者关系的文件原件(如*本可以反映关系的,则此项可免)

6)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身份

12.1国籍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2法定监护

1)申请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被监护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被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提供其他可以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非婚生子女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

4)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提供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及可以证实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5)经公证处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3指定监护

1)申请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被监护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指定监护人的文件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4委托监护

1)申请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被监护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被监护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被监护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父母结婚证(原件、复印件);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提供其他可以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非婚生子女需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

4)被监护人为成年人的,提供认定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及可以证实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5)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5协议监护

1)申请人、被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被监护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可证实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监护协议

5)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6意定监护

1)申请人各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各方的*本(原件、复印件)

3)监护协议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7因死亡户籍注销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死者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其他可认定死者死亡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死者的死亡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反映申请人和死者关系的文件原件(如*本可以反映关系的,则此项可免)

6)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8因迁移户籍注销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户籍迁移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2.9未做过户籍登记

1)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本(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

4) 未做过户籍登记证明(原件、复印件)

5)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3曾用名

13.1曾用名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曾用名证明(原件、复印件,如*本已经做曾用名登记的,则此项可免)

 

13.2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可以证实申请人使用过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14住所地(居住地)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住所地和居住地不一致的,提供可以证实申请人居住地地址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15学历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6学位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7经历

17.1自然人经历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经历证明(原件)及佐证文件,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7.2法人经历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可以证实法人经历的文件,如工商局核准变更登记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7.3非法人组织经历

1)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负责人证件(如负责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可以证实非法人组织经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8职务(职称)

18.1职务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可以证实申请人的职务的证明,如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原件、复印件)

3)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8.2*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证书(原件、复印件)

3)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9资格

19.1法人资格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证件原件、复印件)

 

19.2用于知识产权事务的法人资格

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9.3非法人组织资格

1)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2)负责人证件(如负责人亲自申请,需提供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申请,则提供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19.4*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20无(有)犯罪记录

20.1无犯罪记录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20.2有犯罪记录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申请人的曾犯罪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如法院的裁判文书)

 

21 婚姻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件、*簿(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关系人的身份证件、*簿(复印件)。

2) 21.1未婚

21.2离婚未再婚: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1.3丧偶未再婚: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1.4已婚(初婚):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1.5已婚(再婚):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之前婚姻状况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根据公证书使用地的要求提供大一寸照片若干张(公证处留底一张)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2  亲属关系

1)申请人身份证件、*簿(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关系人的身份证件、*簿 (复印件),如关系人已故,需提供关系人的死亡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22.1亲属关系:结婚证、出生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2.2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结婚证、出生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申请人与关系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3 收养

23.1收养关系

1)收养人的身份证件、*簿、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被收养人身份证件、*簿 (原件、复印件,如已入户) 、送养人为自然人:身份证件、*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送养人为组织: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收养协议(原件、复印件)

3)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23.2事实收养(适用于1992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且已建立事实收养关系的)

1)收养人的身份证件、*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若被收养人曾在学校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学生学籍档案(复印件)

3)填写和加盖公章的《办理收养关系公证书申请表》(原件)

4)2至3人对收养经过的见证证明材料(原件)、见证人身份证件、*簿(复印件)

5)亲子鉴定报告(原件)

 

24抚养事实(适用于1992年4月1日《收养法》(简称原收养法)施行以后至1999年4月1日《*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形成的抚养事实)

1)抚养人的身份证件、*簿、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2)若被抚养人是在校学生:学校在读证明材料(原件),学生学籍档案(复印件);若被抚养人曾在学校就读,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学生学籍档案(复印件)

3)、填写和加盖公章的《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收养人生育子女情况说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原件)

4)、亲子鉴定报告(原件)

 

25 财产权

1)申请人身份证件、*簿(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25.1股权:股权证明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2著作权:著作权登记证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3专利权: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4商标权:商标注册证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5存款:银行存款证明书、存折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6不动产物权: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7动产物权:购买凭证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8债权:证明存在债权的凭证(原件、复印件)

25.9虚拟财产权利:虚拟财产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5.10其他财产权: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6收入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收入证明、相对应的纳税证明或其他收入凭证(原件、复印件)。持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申办的,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社保清单(原件)以及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7纳税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纳税证明以及收入状况证明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8票据拒绝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票据以及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文件。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29选票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选票以及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文件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0指纹(印鉴)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2)印鉴。办理公司印章公证,需要提供公章的备案证明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1不可抗力(意外事件)

1)申请人身份证件、*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能够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后果的证明资料,如权威*发布的报告,有关*的勘验报告,调查报告、认定报告等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2查无档案记载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查无档案记载证明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3证书(执照)

1)申请人身份证件、*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需公证的证书、执照(原件、复印件)以及相关辅助材料

3) 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4文书上的签名(印鉴)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

2)需要公证的文书若干份(公证书需留底一份)

3)与文书内容相关的证明资料以及相关辅助材料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5文本相符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需公证的文本(原件、复印件)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6 保全证据

1)  申请人身份证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36.1保全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与证言或陈述相关的案件材料(原件、复印件)

36.2保全物证:与所保全的物证有关的利害关系材料(原件、复印件)

36.3保全书证:与所保全的书证有关的利害关系材料(原件、复印件)

36.4保全视听资料、软件:与所保全的视听资料、软件有关的利害关系材料(原件、复印件)

36.5保全送达行为:与送达相关的利害关系材料(原件、复印件)、所送达的文件若干份(原件)、受送达人材料(复印件)

36.6保全购物过程:权利凭证、利害关系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物品销售方材料(复印件)

36.7其他保全行为:与所保全行为有关的利害关系材料(原件、复印件)

36.8保全现状:权利凭证、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6.9保全网页:权利凭证、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6.10保全电子邮件:权利凭证、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6.11保全即时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聊天记录等):权利凭证、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即时通讯设备(手机、平板电脑、主机等设备)、手机号码实名认证材料(原件)

36.12保全服务器数据:权利凭证、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服务器设备

36.13保全其他电子数据:权利凭证、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其他电子数据载体

36.14保全其他证据:权利凭证、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 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7  现场监督

1)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37.1拍卖:公告、批准文件、流程安排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7.2招标、投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批复、招标代理合同、流程安排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7.3开奖(评奖):公告、批复、流程安排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7.4股份公司创立大会: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公告、认股书、验资证明、公司章程、会议流程安排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7.5其他会议监督:公告、会议流程安排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7.6股票认购证抽签:公告、批复、抽签流程安排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7.7商品房(经适房、两限房等)摇号:公告、批复、摇号流程安排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7.8升学派位(摇号):公告、批复、派位(摇号)流程安排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7.9其他摇号、抽签活动:公告、批复、摇号、抽签活动流程安排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7.10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公告、批复、招拍挂流程安排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 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8 合同(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件、*簿(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营业执照的公证书,并经有关*转递/验证;若为东莞市外的国内公司,提供当地公证处出具营业执照的公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视具体公证事项,如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38.1涉及人身关系的协议

38.1.1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婚姻状况证明材料、财产凭证(原件、复印件)

38.1.2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结婚证、财产凭证(原件、复印件)

38.1.3离婚协议:结婚证、子女出生证、财产凭证(原件、复印件)

38.1.4离婚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协议:离婚证、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生效证明书、子女出生证、财产凭证(原件、复印件)

38.1.5同居关系析产及子女抚养协议: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子女出生证、财产凭证(原件、复印件)

38.1.6收养协议:被送养人的出生证、收养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送养人为自然人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7解除收养协议:收养登记证、收养协议书、收养公证书(原件、复印件)等证明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8抚养协议: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9变更抚养权协议: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子女出生证、财产凭证(原件、复印件)、如为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

38.1.10扶养协议: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11赡养协议: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12寄养协议:被寄养人与送寄养人(自然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寄养家庭的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13遗产分割协议: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遗产凭证、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出生证、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14分家析产协议: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财产凭证(原件、复印件)

38.1.15:遗赠扶养协议:遗赠人财产凭证、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遗赠人与扶养人的关系证明材料(扶养人为自然人的)、扶养人的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16监护协议:证实申请人具备监护资格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17意定监护协议: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2涉及财产关系的合同

38.2.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1)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受让)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A、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出具股东/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

   B、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有关*转递/验证

(2)股东/董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工商*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

(3)土地证(原件、复印件)、土地查询结果原件(国土局出具有关转让地块有无抵押、被查封情况)

(4)国资委同意转让的证明原件(适用国有企业的土地转让)

(5)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声明书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适用存在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6)评估报告原件

38.2.2房屋买卖合同:

(1)自然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复印件)、房屋财产凭证(原件、复印件)、房屋查档结果(原件,房管局出具有关转让房屋有无抵押、被查封情况)

(2)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

①*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受让)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A、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出具股东/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

   B、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有关*转递/验证

②股东/董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工商*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

③房屋财产凭证(原件、复印件)、房屋查档结果(原件,房管局出具有关转让房屋有无抵押、被查封情况)

④国资委同意转让的证明原件(适用国有企业的房屋转让)

⑤优先购买权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声明书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适用存在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⑥评估报告原件

38.2.3建设工程合同

(1)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高权力机构同意发包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A、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出具股东/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

   B、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有关*转递/验证

(2)股东/董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工商*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

(3)土地证(原件、复印件),若没有取得土地证的,提供国土*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5)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电子光盘),工程预算书((原件、复印件)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

(7)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公证书原件)

38.2.4其他财产关系合同:财产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38.3知识产权合同

38.3.1著作权转让合同:

(1)著作权登记证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受让)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A、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出具股东/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

   B、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有关*转递/验证

(3)股东/董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工商*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

38.3.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1)著作权登记证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高权力机构同意许可(接受许可)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A、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出具股东/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

   B、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有关*转递/验证

(3)股东/董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工商*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

38.3.3商标权转让合同:

(1)商标注册证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受让)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A、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出具股东/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

   B、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有关*转递/验证

(3)股东/董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工商*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

38.3.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1)商标注册证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高权力机构同意许可(接受许可)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A、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出具股东/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

   B、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有关*转递/验证

(3)股东/董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工商*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

38.3.5专利权转让合同:

(1)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受让)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A、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出具股东/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

   B、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有关*转递/验证

(3)股东/董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工商*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

38.3.6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1)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等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高权力机构同意许可(接受许可)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A、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出具股东/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

   B、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有关*转递/验证

(3)股东/董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工商*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

38.3.7商业秘密合同:与商业秘密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3.8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开发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3.9技术转让合同:

(1)与技术成果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2)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高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受让)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A、若为境外公司,提供住所地有关公证*出具股东/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我国驻该国领事馆的认证

   B、若为港澳台公司,提供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公证书,并经有关*转递/验证

(3)股东/董事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工商*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

38.3.10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与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有关的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38.4劳动合同: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如对劳动者*有要求的)

38.5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劳动合同/社会*卡/工资发放凭证(原件、复印件)

38.6工伤赔偿(补偿)协议:劳动合同/社会*卡/工资发放凭证、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死亡证明材料及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劳动者死亡)

38.7损害赔偿(补偿)协议:与损害相关的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伤情鉴定报告(原件、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代赔偿的)

38.8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拆迁许可批复文件、公告、被拆迁房屋财产凭证(原件、复印件),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9移民安置协议:移民安置批复文件、公告、与移民安置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0*扶(脱)贫协议:贫困户证明材料(自然人)、与*扶(脱)贫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1污染防治协议:与污染防治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2资助出国留学协议:*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学生与经济保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如为亲属关系的)、经济保证人的经济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与资助出国留学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3合作协议:与合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4法人(非法人)决议:股东/董事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工商*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与决议相关的证明材料

38.15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决议:职工代表(职工)名单、与决议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6其他组织成员决议(决定):与决议(决定)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8.17其他合同(协议):与合同(协议)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所申办公证的合同/协议若干份(公证处留底一份)

4)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39继承(受遗赠)

1)申请人身份证件、*簿(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死者的医院死亡明/公安*出具的死亡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生效证明书、火化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复印件),死者生前身份证件、*簿(如有,提供复印件)

3)死者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死者的财产凭证(原件、复印件)

5)死者的子女的出生证(如有)/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6)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即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原件、复印件)

7)放弃继承权人若不能亲自办理,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本人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原件)。

39.1法定继承:如涉及转继承、代位继承,需要提供被转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原件、复印件)、被转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人亦是公证申请人,按照公证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材料申办

39.2小额继承:符合小额继承的遗产清单(原件、复印件)

39.3遗嘱继承:有效的遗嘱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与遗嘱继承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9.4股东资格继承: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

39.5个人独资企业继承: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9.6受遗赠:有效的遗嘱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遗赠扶养协议(原件、复印件)、受遗赠人已履行协议约定内容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9.7其他继承:与申办继承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8)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40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及执行证书

1)申请人身份证件、*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银行金融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视具体公证事项,如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40.1借款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借款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高权力机构同意借款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股东/董事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工商*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与借款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0.2借用合同:所借物品的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40.3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租赁物的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

40.4抵押贷款合同: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借款人/抵押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高权力机构同意抵押贷款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东/董事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工商*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抵押物共有人亦是公证申请人,按照公证申请人的要求提供材料申办,抵押物权利凭证(原件、复印件),与抵押贷款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0.5担保合同、保函:法人或其他组织是担保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高权力机构同意担保的决议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股东/董事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工商*查询的公司章程、董事成员名单,与担保、保函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0.6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买卖合同、货物交付凭证(原件、复印件)

40.7各种借据、欠单

40.8还款(物)协议、还款承诺

40.9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关系证明、赔(补)偿相关证明材料、与协议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0.10调解协议:与调解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0.11和解协议:与和解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0.12融资合同:与融资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0.13债务重组合同:与债务重组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0.14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与债权文书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0.15执行证书:申请公证机构出具执行证书的申请书(原件)、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借据等贷款人已履行了债权文书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还款清单(欠款情况)等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证明材料、已对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进行核实的证明材料、他项权利证书、实现债权的费用凭证(原件、复印件)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41公证登记

41.1厂房抵押登记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书)

2)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厂房权利证书(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1.2挖掘机抵押登记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书)

2)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挖掘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1.3起重机抵押登记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书)

2)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起重机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1.4大坝抵押登记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书)

2)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证明大坝权属人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1.5渠道抵押登记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书)

2)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证明渠道权属人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1.6公路抵押登记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书)

2)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证明公路权属人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1.7矿山机械抵押登记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书)

2)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证明矿山机械权属人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1.8码头岸线抵押登记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书)

2)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证明码头岸线权属人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1.9其他抵押登记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书)

2)抵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证明抵押物权属人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1.10收费权质押登记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书)

2)质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证明收费权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1.11其他质押合同登记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书)

2)质押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3)证明质押财产权利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2公证提存

42.1清偿性提存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书)

2)债权债务合同(原件、复印件)

3)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2.2担保性提存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书)

2)债权债务合同(原件、复印件)

3)提存协议(原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2.3资金监管

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组织的主体资格证书)

2)债权债务合同(原件、复印件)

3)资金监管协议(原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3公证保管

43.1遗嘱保管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拟交公证处保管的遗嘱(原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3.2文书保管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拟交公证处保管的文书(原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3.3作品保管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拟交公证处保管的作品(原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3.4遗产保管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拟交公证处保管的遗产权利证明(原件)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3.5电子数据保管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拟交公证处保管的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实物)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3.6物品保管

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申请人的*本(原件、复印件)

3)拟交公证处保管的物品(实物)

4)公证处经审查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44代书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2)和代书相关的材料

 

45咨询(顾问)

45.1公证事项咨询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文件(原件、复印件)

2)和咨询事项相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45.2公证事务及司法辅助咨询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文件(原件、复印件)

2)和咨询事务相关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45.3有关公证服务知识产权的咨询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文件(原件、复印件)

2)和咨询事务相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45.4公证服务(法律)顾问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文件(原件、复印件)

2)和公证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

 

 

46出具法律意见书

1)申请人身份证件、*簿(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46.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法律意见书:与申请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证明材料

46.2其他法律意见书:与申请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证明材料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47*

1)申请人身份证件、*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资料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48司法辅助事务

1)申请人身份证件、*本(原件、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可提供委托书,由受托人持身份证件到公证处办理

2)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资料

3)经公证员审核后需要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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