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考试报名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令第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15〕206号)、《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建筑业企业部分从业人员考试报名工作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一)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
(二)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以下简称"专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报考条件:
1.企业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职人员;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3.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相关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4.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为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项目负责人应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二)现场专业人员考试报考条件:
1.在本市从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在职人员;
2.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符合相关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
3.应具有中等职业(高中)教育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