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2009-04-13 21:00
09年物业管理培训热招中
物业管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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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根据*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六号令(2000年3月16日发),自2000年7月1日起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物业管理人员属于持证就业的目录。为适应劳动力市场对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劳社鉴发[2002>3号),对物业管理人员统一鉴定作了详细规定,决定在*展开物业管理员*统一鉴定工作。
行业前景:
目前房地产发展迅猛,从而物业管理人员的需求随之增加。物业管理这一行业发展空间无限!
培训教材:
《物业基础知识》、《物业管理员》、《助理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
培训目标:
完善学员理论知识,提高操作技能和应试能力,考试通过并获得相应的证书。
报考条件:
物业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助理物业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物业管理员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证书者。
物业管理师:(具体以下条件之一者)
A、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后,工作4年以上,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B、取得助理物业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C、本科6年,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D、大专8年,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培训特色:
金牌教师任教,授课针对性强。
收费标准:
1、物业管理员学费700元;
2、助理物业管理师1000元;
3、物业管理师学费2000元。
4、报考费、教材资料费实收,报名费10元。
师资力量:
由《住房与房地产》杂志专家级撰搞人、深圳市物业管理考评专家、大型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全程授课。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及丰富的物业管理经验,授课精讲点拨、案例丰富、深受学员欢迎。
考试时间:
*统考: 2007年5月、11月 广东统考:2007年3月、6月、10月。
证书情况:
参加物业管理统考,合格后获得劳动*相关级别物业管理证书,拥有上岗资格,办事资格和资历证明,以及相关政策福利待遇(如招调户口等),*通用,终生有效!
继续教育:
中心开发系列相关课程,完善学员知识体系,报读实行奖励服务。
增值服务:
1、凡本中心学员,无需增加额外的费用,广东省物业和*物业都可上课学习,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相应证书考试;
2、深圳市再就业技能培训首批指定培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