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详情2010-12-18 14:14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不得任用(聘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不得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为帮助在职会计工作人员或欲从事会计工作人士系统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顺利取得会计上岗证书,我校特举办会计专业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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