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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地产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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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2009-09-04 11:32
广州房地产经纪人

一、 考试简介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范围有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建设部负责拟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组织领导及管理*

  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

二、 报考条件

  1、*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四、 报名时间

  一般为每年10月份。详情请关注本站考试动态栏目

 

六、 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和《房地产经纪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七、 考试大纲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试形式及考生提醒

   各考试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凭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旧版临时身份证等)和准考证到指点定考点参考。参考时,考生应携带蓝色、黑色墨水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和橡皮擦、无编程功能的小型计算器。严禁将BP机、传呼机、等通信工具和与考试无关的资料带入考场考座,违者按违纪处理。
 

考试教材参考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一套共四册(含《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概论》、《房地产经纪实务》和《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以及一本考试大纲。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建设部有关*协商,现将两专业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一)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9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50分)。

  二、*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将向各地发送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和考试合格人员名单。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考试名称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房地产经纪人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100 6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100 60
房地产经纪概论
 100 60
房地产经纪实务
 100 60

  成绩管理及考试周期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十、 注册登记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后,应向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或者其委托的*申请注册。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单位送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或者其委托的*初审后,统一报*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注册。

十一、 合格证书、资格认定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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