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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MPA(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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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详情2009-09-04 14:55
*政法*MPA(公共管理硕士)招生简章

*政法*是教育部直属“211工程”重点高校,是**开设MPA专业的政法院校,在MPA教育方面拥有一支理论造诣高深、与实际*联系紧密、具有相当*度的教师队伍。从学校复办以来,已有1000余人次参与*主要立法的论证和起草工作,主持完成多项*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在建设法治*的背景下,我校把法学优势和管理学优势有效结合,逐步发展成为法学、政治学、管理学等多*综合性著名学府。
    为了积极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配合中组部、人事部要求“各地各*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广大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并在时间、费用和调研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工作部署(人事部网.cn)。*政法*MPA教育中心研究决定,在湖北省举办MPA专业学位课程班。
一、 培养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系统的学习、专业化的理论讲解、案例剖析、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等环节,使学员快速掌握公共管理科学理论,熟悉公共管理技巧,提高政策分析能力,战略思维能力、领导决策能力和治国执政能力。
二、 招生对象
1、各级党政、立法与政法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后备干部及其他有志于从事公共管理的社会各界人士。
2、报名者需有*专科以上学历;参加*MPA联考学员需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工作经验。
三、 教学方式
1、学制:*入学,在职学习15个月。即日起开始报名,本期限招60名。
2、学习方式:长假班五一、十一来校与正式MPA学生同班上课;系统班按地区、系统单独在当地开班上课;周末班利用周末来校上课。
四、 授课师资
*政法*MPA师资以本校教授、硕导、博导为主,另聘请*人大常委会、*政协、中央政法*等各部委机关现职领导等专家学者兼职授课(见附件二)。
五、 证书学位
学员修完本班课程颁发“*政法*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班证书”,通过*MPA专业学位联考后即自动转为正式MPA学生,本课程班的学分全部转移。修满学分并完成论文等培养内容的,按照《*政法*学位授予工作规则》授予MPA硕士学位。*MPA联考,联考科目详见附件三。
报名方法
1、来校报名:填写报名表,提交个人资料(身份证、学位证或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寸个人免冠照片四张)。
2、电话报名:通过电话告知个人情况,并将个人资料传真至我校。
3、传真报名:将个人资料及所填报名表(可以网上下载)传真至我校。
4、交报名费:每人交报名费200元,书本费800元。
5、审查录取:收到学员报名资料后招生办进行程序性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发给*政法*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并建立学籍档案。
(提示:正式开课后,学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学习的,视为自动退学,费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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