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高教

湘潭中职卫生学校报名,护士职院_湘潭护理学校

发布时间: 2024-04-12 13:51:26

一、学校概况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是湘潭市人民*举办的一所高职院校,办学历史溯源于 1915 年美国基督教长老会创办的广德高级护士职业学校,坐落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湘潭。

学校设有临床*、护理*、医学技术*、医疗设备与管理*、思政课部、医学基础课部、公共课部和成人教育培训部等四院四部,开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助产、康复治疗技术、药学、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美容技术等 18 个专业,在校学生 12000 余人。拥有三所附属医院——湘潭医卫职业技术*附属医院(湘潭市第三人民医院)、附属中心医院(湘潭市中心医院)、附属康复医院(湘潭市第六人民医院)和临床仿真实训中心、*财政扶持的护理实训中心、HIT(医疗信息技术)实训中心、模拟病房等现代化实验室 81 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 209人,"双师型"教师 198 人。学校是"*卫生组织妇幼健康教育湖南培训中心"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援助*护理发展项目"院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卫生部卫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湖南省特种行业培训认证基地,湖南省乡村医生培训基地,教育部、财政部认定的"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湖南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结业考核考点(全省考点)。学校有中南*湘雅医院、南部战区总医院、解放军空军总医院等 180 余家实习就业基地。

湘潭地区卫校,医*相关招生政策,报名要求,招生分数线,报名方式等可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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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在编职工 659 人(包括直属附属医院),专兼职教师 400 余人,其中,高级职称 250人,占在职在编职工 38.46%。学校先后获得*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先进单位、省级园林式单位、省级安全文明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平安高校立项建设单位,连续四年获得湖南省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培养学校等荣誉称号。校内高楼耸立,古树参天,鸟语花香,环境优雅,是莘莘学子理想的求学之所。学校被誉为"美护士的摇篮"。

二、报名条件、方式及时间

1.报考对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 2019 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2.报名方式:考生登录湖南省高考招生考试信息管理平台(考生版)()高职单独招生报名子系统报名或修改报考信息。登录用户名与密码为考生高考报名时报名号与填报高考报名信息时设置的登录密码。

3.我校单招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1 日—3 月 17 日。

4.志愿填报:单招报考设志愿和第二志愿。我校优先录取填报志愿的考生。

5.专业填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每个考生至少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名。考生必须坚持诚实守信原则,报名确认后均视为填报了报考我校的录取志愿。

 

 

四、测试与选拔

按照省教育厅的要求,依据应届普通高中生、往届普通高中生、中职对口生等三类实行分类别、分专业考试入学,统一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要求组织,两项权重值为:文化水平考试成绩占 50%,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 50%。其中,应届普高生只参加我校组织的技能测试(面试),文化水平考试成绩直接

使用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只使用语数外三科成绩),不再命题考试;往届普高生和中职对口生两类考生要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水平考试(笔试,科目为语、数、英)+技能测试(面试);各类考生均采取"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录取及所录专业。

五、录取原则

1.按单招考生分类别、分专业确定总分。

(1)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之和作为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占 5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占 50%,两项之和为总分。

(2)往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和中职对口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占 50%,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占 50%,两项之和为总分。

2.根据考生总分分类别、分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预录取名单。我校优先录取填报志愿的考生。

3.同一专业大类内,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4.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校园网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预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

 

 

七、督导检查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学校纪检*对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督导与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2.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 18 号《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八、相关事项

1.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统一于 2019 年 9 月入学。

2.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认真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后,对身体有疾病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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