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对象:已参加省高考报名,并已取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4、特长类:面向在艺体方面具有一定特长,取得相应专业等级或在相关赛事中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
5、参加市级、省级、级专业技能大赛的中职毕业生,可申请技能大赛获奖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对获奖证书出具获奖证明并签字盖章,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查当天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在指定窗口根据等级进行加分登记。
6、参加市级、省级、级艺术体育类比赛的普高、中职毕业生,可申请艺体获奖加分,由考生所在学校对获奖证书出具获奖证明并签字盖章,3月29日到校资格审查当天携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和获奖证明,在指定窗口根据等级进行加分登记。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厅规定的"由学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问题
3、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总分同分段的考生,以技能测试分数或综合面试分数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技能测试或综合面试分数同分以数学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数学成绩相同以语文单科成绩高为条件优先录取。
5、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在网站公示7天(4月4日至4月10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愿意放弃本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到招生录取小组签署放弃本次录取的书面文件,逾期不再接受放弃录取申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如有考生放弃录取,则在未录取的线上考生中择优补充录取。公示期无异议的拟录考生由在期满后上报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8、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