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vr专业中专学校 收费标准
面议发布时间: 2022-04-27 17:06:03
护理学是以自然科学和*理论为基础的研究维护、促进、恢复人类健康的护理理论、知识、技能及其发展规律的综合性应用科学。是医*学中的一门独立*。护理学包含了自然科学,如生物学、物理学、化学、解剖学、生理学等知识。
护理学是一门技能极其强的*,要*践,动手能力也要好。
护理的服务对象是整体的人,护理是为人的健康提供服务的过程,护理程序是护理的基本方法.护理活动是科学,艺术人道主义的结合.护理学是综合自然科学和*知识的独立的应用性*。
护理学是研究如何帮助人,如何为人的健康服务的科学.帮助康复,帮助濒死的人平静安静的死去.护理工作既有科学性又有艺术性。
问:专业建设情况怎么样?
答:1、护理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学生毕业后在各级各类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急救中心、康复中心、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从事临床护理、护理管理工作,就业形势非常好。
2、助产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助产专业具有显著的专业办学特色,在全省妇幼卫生系统享有良好的声誉。学生毕业后能在各级综合性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机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母婴护理等服务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母婴保健及护理工作。
3、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学习掌握基础医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社区医疗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多发病和地方病的诊断、治疗及急危重症病人的处理抢救原则,适用各医疗机构就业,同时可以"专升本",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4、口腔专业:省级精品专业。培养具备医学基础理论和临床医学知识,掌握口腔医学的基本理论和临床操作技能,能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口腔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修复和与预防工作的医学高级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能在各级医院、口腔医院、口腔诊所,从事口腔疾病的防治和保健工作。可以"专升本",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5、药学专业:省级精品专业。学生入校后与上海益丰大药房、千金大药房、湖南津湘药业有限公司联合开展"订单式"培养,就业形势非常好,毕业生供不应求。可以"专升本",升入本科院校学习。
6、中药专业:省级精品专业。就业方向是各级医院的药房、制剂室从事临床用药指导和监测以及制药厂和医药研究所从事各类药物开发、研究、生产和合理用药等方面的工作,也可从事药品销售代理。
7、康复治疗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是新兴的目前有发展前景的专业。毕业后在康复医疗机构工作满一年可以参加康复治疗技士资格考试,还可以"专升本",升入本科院校学习。就业前景好,可在各级基层医院康复医*、康复医院(中心)、工伤康复中心、社区医疗机构康复部(社区康复站)和疗养院从事康复治疗工作。
8、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目前许多医疗单位的医学检验技术人员明显不足,毕业生成为紧缺型人才。既可以"专升本",升入本科院校学习,也可以在各医疗机构从事医学检验,还可以从事医学检验仪器和检验试剂的生产、销售,食品、化妆品等生产企业的质量监控的检验技术人员。
老年保健与管理是我院的2019年新增专业,我校自1958年建校以来已有60年的办学历史。我院被教育部、卫计委确定为"二十一世纪护理紧缺人才培训基地",健康照护专业群成功申报为湖南省职业院校重点建设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基础护理技术》课程为湖南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康复治疗技术专业
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知识基础上,较系统掌握现代康复和传统康复医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术,具有独立的实践操作能力,一定的发展潜力及创新精神的"一专多能"高素质基层康复治疗专业技术应用性人才。
主干课程
康复评定技术、运动治疗技术、作业治疗技术、言语治疗技术、物理因子治疗技术、传统康复技术、疾病康复、肌肉骨骼康复学
就业去向
①各级基层医院康复医*、康复医院(中心)、工伤康复中心、社区医疗机构康复部(社区康复站)和疗养院等。②民政康复中心、残联康复中心、假肢矫形康复中心、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养老服务机构和残疾人用品服务站等。③其 他: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服务与教育)、体育运动队、民办儿童脑瘫康复中心和自闭症康复中心等 。
可考证书
在校读书期间可考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1年可考康复治疗士资格证。
继续教育途经
毕业当年可报考湖南省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全日制专升本(以毕业当年"湖南省专升本工作实施细则"为准)和成人高等教育专升本
7.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职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如何处理?
答: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84号)、《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管理办法》(财教[2013]110号)和《关于严禁虚报学生人数骗取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免学费补助资金的通知》(教职成[2010]1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资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套取的财政专项资金外,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黄牌"或"红牌"警告、限制招生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民办学校,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对存在套取中职资助资金现象的省份,财政将按照套取资金数的双倍扣减该省份有关以奖代补资金,并按隶属关系取消学校所在县(市、区)中职改革发展示范校项目的申报资格,从查处之日起,三年内财政对违规学校不给予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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