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技师*招生简章 郴州技师*招生简章
面议发布时间: 2022-04-28 10:24:03
1)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2)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几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几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几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若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或有考生专业不服从调剂退档后的剩余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计划管理规定进行调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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