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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单招)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 2022-11-07 20:56:27


portant;">录取规则

portant;">第二十五条依据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分考生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院为*志愿*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方可录取填报我院为第二志愿*的考生。

portant;">第二十六条按考生实际分类及*志愿*专业报名人数情况,确定不同类别考生的招生计划,按各类别计划数除以该各类别报名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高生、往届普高生和中职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保持应届普通高*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可适当增加中职类招生计划,提高中职考生的录取率(第4类考生录取规模控制在2021年度招生总计划的6‰以内)。经与考生有效沟通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对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顺序递补录取。

portant;">第二十七条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填报的*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依此类推。若所填专业都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portant;">第二十八条总成绩相同时,一类考生(含应、往届)则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二三类考生(含应、往届)按文化素质测试依次排列,四类考生按体育特长测试分依次排列。

portant;">第二十九条根据*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普通高*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portant;">第三十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不能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单招专业范围内按学籍管理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portant;">第三十一条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

portant;">第三十二条单招录取考生享受普通高考录取考生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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