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医卫职业技术五年制大专招生简章湘潭医卫职业
面议发布时间: 2022-11-24 20:27:47
*章 总 则
*条 为进一步规范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国标代码为12846,湖南省招生代码4369。
第三条 学校是*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批准、湘潭市人民*主办的一所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湘潭医卫职业技术*,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和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预防医学、口腔医学技术、眼视光技术、医学美容技术、护理、护理(康复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护理(口腔护理方向)、助产、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20个专业(含方向)均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根据我校单招实际报名人数,为保持应届普通高*生、往届普通高*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及应往届中职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分别划定应届普通高*生、往届普通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中职考生分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各专业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得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
第十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申报2022年高职单招计划为3050人,单招专业、计划和收费标准如下表。(具体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一)普通应往届考生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二级* | 专业名称 | 计划(人) | 学费(元/年) |
护理 | 护理 | 303 | 5460 |
护理(康复护理方向) | 300 | 5460 | |
护理(老年护理方向) | 200 | 5460 | |
护理(口腔护理方向) | 120 | 5460 | |
助产 | 50 | 5460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120 | 5460 | |
临床 | 临床医学(衡阳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 | 120 | 按协议执行 |
临床医学(湘潭市乡村医生本土化人才培养) | 17 | 按协议执行 | |
医学美容技术 | 120 | 5460 | |
口腔医学技术 | 120 | 5460 | |
眼视光技术 | 100 | 5460 | |
预防医学 | 90 | 5460 | |
医技 | 康复治疗技术 | 180 | 5460 |
药 学 | 280 | 5460 | |
医学检验技术 | 200 | 5460 | |
中药学 | 100 | 5460 | |
医管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110 | 5460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110 | 5460 | |
医学影像技术 | 160 | 5460 | |
卫生信息管理 | 100 | 5460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120 | 5460 | |
合计 | 3020 |
(二)社会人员(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在岗人员)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二级* | 专业名称 | 计划(人) | 学费(元/年) |
医管 | 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 | 10 | 5460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10 | 5460 |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10 | 5460 | |
合计 | 30 |
(三)退役军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0人,招生专业为除临床医学以外其他单招专业。
(四)体育、艺术特长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与普通应往届考生相同,体育特长招生计划13人,艺术特长招生计划13人。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报名结束后,根据*志愿*专业报考我校的考生人数实际情况,按各类别考生(应届普高生、应往届中职生、往届普高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录取率基本相同的原则,再分别确定上述各类别考生的计划数。
第十二条 学校单独招生专业和计划将通过学校网站、招生网、学校微信平台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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