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分数要求
面议发布时间: 2022-11-29 20:59:41
portant;"> 一、指导思想
portant;">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的原则,通过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在某些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综合素质较高的适合在我院相关专业学习的*人才,为建设法治湖南、平安湖南服务。
portant;"> 二、组织机构
portant;"> *成立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招生与就业创业指导处(以下简称"招就处"),主任由招就处处长兼任,院办公室、招就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法律系、执行系、司法系、管理系、基础课部、计财处、警体部、学生处、后勤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整体策划、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portant;"> 三、招生对象
portant;"> 单招对象为符合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的考生。
portant;"> 四、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portant;"> 根据省教育厅单独招生有关政策,结合*生源和各专业办学情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当年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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