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莲城医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介绍
面议发布时间: 2023-04-26 15:47:57
(二)市州推荐
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材料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市州人力资源社会**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考察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市州财政局备案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厅提出推荐意见。
(三)*评审
省人力资源社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评审,必要时组织*实地考察,择优拟定符合条件的基地名单。
(四)上网公示
对拟入选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在省人力资源社会*公共服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和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公布。
(五)定期复核
建立省级创业孵化基地退出机制。每年年底对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进行复核,由基地按照复核程序进行申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参照认定基地的评审办法对基地进行复核。复核不达标的取消"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第七条 奖补标准
奖补资金从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场地租金减免,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
每年从已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选45个创业带动就业效果好、辐射示范作用强、孵化成功率高、发展前景良好的基地,分层级给予奖补资金,每年重点扶持5个基地,每个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资金,其余基地给予每个40万元的奖补资金,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优先考虑。对于孵化效果好的基地可连续扶持,连续扶持的基地从申请复核的老基地中评审择优选择。已享受省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奖补资金的孵化基地,当年不再享受本办法的扶持资金。
第二条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在全省范围内每两年评估认定一次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年给予创业孵化成功率高,创业服务效果好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予以资金扶持。
第三条 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原则
按照"公开申报、择优推荐、*评审、上网公示"的原则,从全省各级创业孵化基地中,择优评估认定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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