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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CPA注会培训哪家好?仁和会计培训班

发布时间: 2017-09-22 2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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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必备:发票领用、开具、保存等基本知识详解
  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需要开具、收取发票作为收付款凭证,发票既是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是买卖双方的支出与收入证明,也是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会计核算的主要凭证,更是税务机关“以票管税”的重要手段。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温州国税为大家整理的12个发票基本知识,非常权威且实用,大家一定要关注!
  1、发票的基本联次、用途和基本内容
  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发票联、记账联。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
  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2、目前浙江省国税发票的种类
  浙江省国税系统现有发票种类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及普通发票等四大类。普通发票目前包括: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企业冠名发票、浙江省邮政服务业专用发票、浙江省医疗服务发票等。(提示:其他省市发票种类请咨询当地12366)
  3、增值税发票的领用手续
  根据《*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五证合一后为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印模、《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等,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用手续。资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当场发放《发票领用薄》。
  如果申请领用普通发票的,持《发票领用簿》到税务机关办理即可。
  如果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持《发票领用簿》、凭税控盘或金税盘等,向税务机关办理即可。其中,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事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开票除外)、*开票限额审批、税控盘或金税盘发行等手续。
  4、发票开具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作废的发票,应当在发票上加盖“作废”戳记,作废发票全部联次妥善保管。
  单位和个人在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服务的同时,应该按规定主动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开具发票,不能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开具收款收据及其他凭证。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购买方如果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但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个人消费者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5、发票保管
  单位和个人向税务机关领购发票,应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并需建立严格保管制度妥善保管好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如果在发票保管过程中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情况的,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依法接受税务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和代开发票(经税务机关批准代开发票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6、发票取得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依法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在付款的同时,应主动索取发票。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有权拒收或向税务机关举报。在要求销售方开具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或者自行填开发票入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发票的,不得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和运输;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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