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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省注册税务师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 2013-03-25 11:29:21

 湖北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3年湖北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条,供广大考生参考:
 

      (一)&lduo;考全科&rduo;报考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1、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2、经济类、法学类*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3、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4、获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5、获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6、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7、对于在*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或参加*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二)&lduo;免3科&rduo;报考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高级,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指在税务*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可*《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3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2个科目的考试。


 

      (三)&lduo;免1科&rduo;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文件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时,可*《财务与会计》1个科目,只参加其余4个科目的考试。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1]94号)的规定,其成绩管理为两年滚动。


 

      根据原人事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应符合原人事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规定。在报名时应提交*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认可的*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各地遇有港澳居民报名时,同时必须采集国籍地区信息,单独标注。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教育行政*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报名地址: /px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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