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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

发布时间: 2024-11-14

东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课程内容

 东莞班报名热线:

 

课程名称 三级课程内容 二级课程内容 一级课程内容 基础班
学时
专业班
学时
基础知识 动经济学;劳动法;现代企业管理;
管理心理与组织行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 9 9
人力资源规划 工作岗位分析与设计;
企业劳动定员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设;
人力资源费用预算审核与支出控制
企业组织结构设计与变革;
企业人力资源的需求预测;
企业人力资源供给预测与供求平衡
企业人力资源战略规划;
企业集团组织规划与设计;
企业集团人力资本战略管理
9 9
人员招聘与配置 员工招聘活动的实施;
员工招聘活动的评估;
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
劳务外派与引进
员工素质测评标准体系构建;
应聘人员面试;
无领导小组讨论的组织与实施
岗位胜任特征模型构建与应用;
人事测评技术的应用;
企业招聘规划与人才选拨;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
9 9
培训与开发 培训需求分析;
培训方法的选择;
培训制度的管理
企业员工培训规划与课程设计;
企业员工培训效果的评估
企培员工培训开发体系的构建;
创新能力培养;
企培员工培训开发成果的转化;
职业生涯管理;
9 9
绩效管理 绩效管理系统管理;
绩效考评
绩效考评的方法应用与误差控制;
绩效考评指标与标准体系设计;
关键绩效指标的设计与应用;
360度考评方法
企业绩效管理系统设计与运行;
平衡计分卡的设计与应用
9 9
薪酬管理 薪酬制度的设计;
工作岗位评价;
人工成本核算;
员工福利管理
薪酬调查;工作岗位分类;
企业工资制度设计与调整;
企业员工薪酬计划的制定;
企业补充保险管理
企业薪酬的战略性管理;
各种薪酬激励模式选择与设计;
企业福利制度的设计
9 9
劳动关系管理 集体合同管理;
企业民主管理制度;
工作时间与*工资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劳动者派遣管理;
工资集体协商;
劳动安全卫生管理;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
我国劳动合同与劳动争议处理立法的新发展;
集体协商的内容与特征;
集体劳动争议与团体劳动争议;
重大突发事件管理;
和谐劳动关系的营造;
工作压力管理与员工援助计划
9 9
总复习
三级总复习 理论知识、专业能力考点、重点串讲、复习方法 9 9
二级总复习 理论知识、专业能力考点、重点串讲、复习方法; 二级综合评审辅导 18 18
一级总复习 理论知识、专业能力考点、重点串讲、复习方法 9 9
专业技能提升课程(学时不变,内容升级,2011年1月起专业班级适用)
招聘体系构建
与面试技巧提升
企业招聘中面临的问题及解决之道、基于胜任素质的招聘体系构建及运作、
常用面试方法及面试技巧提升等
0 9
体验式学习
的技巧训练
课程设计技巧、培训导师的发问、讨论技巧、培训器材的运用等 0 9
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的内容、方法、绩效的跟踪、辅导、监控及评估等 0 9
全面薪酬福利管理 薪酬制度的设计、员工福利及福利制度设计 0 9
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在企业管理中的运用 员工入职管理;劳动合同条款的制订、管理;工时制度与加班管理;薪酬管理;考核评价;
违纪管理、培训管理、离职管理;工伤事故的应对和解决;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参加劳动争议纠纷仲裁或诉讼时应注意事项
0 9
职业核心能力课程
—解决问题的能力
问题的定义与特征;正确面对问题;寻找问题的根本原因;寻找可行的解决方案;
选择*的解决方案;制定计划,落实执行;评估及改进
0 9
总学时 学时基础班三级72二级81,专业班三级126二级135;一级63学时。
备注  1、上课时间:上午:9:15—12:15,下午:14:00—17:00
 2、教学管理电话:,

东莞人力资源管理师培训报考条件

*鉴定培训·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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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员(中级技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技能)(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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