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项目管理工具与模板培训讲座
面议发布时间: 2009-12-16 09:30:40
【190个与会*在该会议结束时,应该设定一个较为实际的减排目标】
从国外看国内,12月6日,*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将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新国标,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顿时,哗声一片。自行车行业人士认为,现在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很多都重于40公斤。如果这个标准被实施,则大量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因为不具备生产摩托车的资质而破产;同时,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人则担心,一旦车体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被划归电动摩托车行列,则车主不得不面临考驾照、上车牌,交各种管理费用的麻烦。
不少人质疑是利益集团作祟。比如说,自行车行业的就说是摩托车利益集团主宰而制定的,目的是与电动自行车抢市场。这些我们并不知情。
至于,*标准管理委员会辩称的: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相关科研单位和专家多年反复论证制定的。这句话我们就直接无视了吧。北京的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也是征求了意见的,可是大多数的车主都有意见;北京水价调整听证会将于12月16日举行,按照听证方案,居民用水价格将上调0.9元/立方米。代表们去听证什么呢?不是听证涨不涨,是听证这9毛钱是一年涨到位还是分三年涨,当然,最终结果是绝大多数“与会代表纷纷表态:水价一直以来偏低,早该涨了。”
实际上,我们知道这些“管理委员会”的权力很大,他们要实行的标准、条例是“金口玉牙”,万万不会收回的。反对也没用,因为连违反宪法的都能实施,何况这些条例、法规是合法出台的。
12月7日,媒体纷纷报道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宪,国务院欲修改,调研已经启动。提交建议的5名学者是北大法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在建议书中,他们认为,国务院2001年6月6日颁布、2001年11月1日开始施行并沿用至今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宪法》、《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保护公民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原则和具体规定存在抵触,导致城市发展与私有财产权保护两者间关系的扭曲。建议书列举了《拆迁条例》与现行法律存在抵触的三个方面,并详述了理由。
话再说回来,还说电动车的问题。我们不管电动车企业是否会因为没有摩托车生产资质而破产,也不管电动车主要不要考驾照,考驾照得交多少钱,交给谁。先说一个问题,电动车主的地位变了,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
相关交警*表示,目前,电动车有些“目无法纪”了,交通事故案件七成与电动车有关。机动车违反交通法规后可以扣证、扣分、罚款,但是电动车驾驶人却没有驾驶证、行车证,他们违反交通法规后交警基本上以劝导为主,但是经常是屡劝不听。把电动车划入机动车来管理,将对电动车驾驶人有了法律上的约束,也使交警执法有了法律依据,利于交通秩序的管理。
【“新修订的国标,是要把电动自行车赶到快车道上去,很不合理。”12月8日,在无锡召开的第四届*南方电动车及零部件展览交易会开幕式上,一向以敢于直言著称的*科院士何祚庥,毫不掩饰他对*标准管理委员会刚刚出台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的态度:“作为消费者,我反对。作为一个研究*城市交通的研究者,我也反对,因为它不符合当代交通发展的潮流。”】
另外,电动车不归入机动车的时候,发生了车祸,电动车最多承担20%的责任。而今后,哪个电动车主骑着小车以三四十公里的时速在机动车道里和时速80公里的悍马撞一起了,最多还要承担40%的责任呢。谁让双方都是机动车呢?
相信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人宁愿买印度的三轮蹦蹦车也不会买电动车了。可是,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外都在热议新能源,电动汽车将是未来发展的重点,甚至将取代传统的汽柴油车。然而不久后,电动自行车将逐渐消亡,1.2亿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将迅速萎缩,就像当年的自行车王国慢慢变成汽车王国一样。明年或者后年,*是世界*大汽车销售市场的口号将更响亮,世界*汽车大国的位置也更稳固,车价也继续遥遥领先于欧美日韩。这么说的话,受益的不只是摩托车企业,汽车企业也大大获益,明年车市增长15%小菜一碟,骑电动自行车的少了,公交、地铁、出租车也增收了,当然,这一标准出台对GDP的贡献也很大。至于喜爱或使用电动自行车的,不怕死的就接着去和悍马抢道去,当年在人行道上你不是很猖狂的吗?怕死的就放在家里当藏品吧。
【魏延大叫三声:谁敢跟我抢道? 马岱立马将头埋入麻袋。】
至于你说你买不起汽车,谁管啊!月入5000买不起房子的多了去了。
【上海地铁7号线开通首日,一名年轻男子在地铁车厢里支起帐篷,并打出“征婚宣言”。】
撇开利益集团的事情不说。没错,电动自行车不便于管理,违规行驶造成了事故。可是吃饭也能噎死人,可是依然“前有古人,后有来者”。也许有人说国外达到一定重量和速度的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那这里就借用一句话:*国情。
虽然不能说“存在即合理”,但大禹治水都是以疏为主、以堵为辅,现在我们的社会治理难道反其道以堵为主吗?怪不得堵车日益严重!
不少人认为,电动自行车相对于摩托车和汽车来说,是一种比较好的出行工具。它清洁、环保、节约,既不会排放尾气,占用道路资源也少。对于骑车的人来说,也还有锻炼身体等功效。所以,从社会公共利益来说,电动自行车的存在,符合环保和节约的要求,应该得到鼓励和提倡,而不是设置各种壁垒,抬高进入市场的门槛,限制其发展。
12月7日,*乘用车联席会表示:今后机动车肯定是电动车的天下,要大量使用廉价高能电池才能普及。*是电动自行车产量*的*,2008年的产量达到2500万辆,遗憾的是用先进的高能电池极少。如果电动自行车用高能电池有高额财政补贴,使电动自行车用户愿意买配有高能电池的车,以便减轻重量、增大行驶里程,延长使用寿命,会促进高能电池的研发投入和产能迅速扩大,成本就会很快的下降,补贴也会逐步减少以至消除。这是把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优势转化为今后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的优势的*有效途径,也是实现汽车强国梦的最明智选择,这个问题希望*有关*能认真考虑。
但是根据实际情况看来,要把“我国电动自行车的优势转化为今后混合动力汽车、电动汽车的优势”还真得“*有关*能认真考虑。”
*,需要纠正一下本文的标题,电动自行车没有死,只是残废。今后我们见到的电动自行车都会是车身“轻量化”的产物,仪表盘上能看到的*时速都是19.99公里(不太清楚那个标准规定的20公里以上是不是包含20公里)。
当然,我们也不能预知,是不是哪个电动自行车企业走了“狗屎运”研究出质量更轻的材质(反正车速不快,车子轻一点跑起来也不会发飘),比如用纸做材料,要知道*古代战场上战士使用的纸甲的防御力不次于铁甲。然后挟技术与汽车企业合资,一跃就进入汽车企业生产行列了。到时候,本网愿意为这个企业刊登对标准委员会的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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