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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关于预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 2021-08-16 09:25:38

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建筑业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关于预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建筑企业预缴营业税账务处理,建筑行业税务处理,建议收藏!建筑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收藏!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实务操作大全,纯干货!建筑业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请问预缴税款分录怎么做(增值税预缴)?,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谢谢指教!??。

1.关于预交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会计帐上不用把收入暂估上,直接做预交分录。 2、帐务处理 (1)预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预交增值税 15万 贷:银行存款 15万 (2)实际发生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冲减实际应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预交增值税 (4)实际发生的应交增值税一直做冲减预交增值税,直到冲减完15万元为止。

2.建筑企业预缴营业税账务处理

1,计提营业税: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营业收入*3%) ----城建税 (营业税*7%) ----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3%)2,缴纳: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3.建筑行业税务处理

我们公司的财务经理很厉害,6年来稳坐单位一把手,就算再难的税务问题,也能被他搞定,说实话我真的很佩服这样的领导。上次和他一块喝酒,没想到他竟酒后吐真言:6年稳坐公司的一把手,当然全凭这建筑业税务处理,当时在场的人都觉得不可思议,平常大大咧咧的人,也会自己整理工作笔记?后来,看完这建筑业税务处理我们脸上冒出“大写的佩服”,太详细了,真实用!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计税方法纳税人类型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具体计算过程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跨地区经营-预交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异地预交预交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下面,和大家一个相关的提示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核算简单总结接下来,我们来看一般纳税人月末的时候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具体处理不同阶段的账务处理期末结转预交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异地预交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方法下的会计科目不同千万别混淆了,简单的汇总一下跨地区经营-预交附加税发票开具注意事项免征增值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篇幅有限,今天先和大家分享到这~

4.建议收藏!建筑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你了解建筑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关于这方面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其经营活动中经常会收到预收款,发生预缴增值税业务时,应如何写会计分录? 建筑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怎么理解?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但不仅限于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等。  “应交税费”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并且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如“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设置明细科目从而进行明细核算。 什么是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  银行存款是资产性质的科目,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  银行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一般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临时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临时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而开立的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是指企业因特定用途需要所开立的账户。以上就是建筑业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小编给出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知道更多的会计知识可以持续关注我们哦!来源:会计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处理。

5.收藏!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实务操作大全

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有两种可能情况,*种是收到预收款必须预交增值税;第二种是正常到工程款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但异地施工的需要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这两种情况下如何缴税?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又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一、关于建筑企业预交增值税的相关税法规定详解1、关于建筑企业跨区经营增值税预交问题(1)哪一种跨区经营需要预交增值税?原来的*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只要建筑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就应当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增值税。《*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对此进行了调整,规定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自2021年5月1日起,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于*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印发)。纳税人不再开具《外管证》进行税收管理,也不再预缴增值税。直接由分公司或总公司正常缴纳和申报增值税即可。(2)跨区经营预交税款如何计算缴纳?这里区分了三种情况,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以及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一: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9%)×2%情况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情况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这里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三种情况的计算基数都可以扣除当期支付的分包款,这个逻辑非常有趣,因为简易计税中有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分包款的规定,一般计税方式不存在差额征税问题,但是进项可以抵扣。但在预交时,为了公平起见,也为了项目所在地和公司所在地税收收入平衡,最终国税总局允许所有预征计算基数均可以扣除分包款。但分包款扣除是需要证据的。(3)可扣除的分包款应提供哪些证据链?这里的分包款必须是真实业务且当期发生的,需要向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证据:*,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或项目方)签署的施工合同复印件;第二,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签署的分包合同复印件;第三,当期分包单位向施工单位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以前要求原件复印件一起提供,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调整为复印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即可。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这里对分包的界定一定是符合建筑法要求的分包,那么只有劳务分包和专业技术分包才能符合要求,违规转包、直接分包和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分包均不能享受这个政策。(4)预交税款纳税义务何时发生?尽管是预交税款,但也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要求按时申报缴纳,这个预交的时间节点应按照财税2016年36号文中明确规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当期在项目所在地预交同时在公司所在地申报。关于这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建筑业来讲基本就是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时间节点,以后有机会会专门谈谈这个问题。2、关于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预交增值税问题(1)预收款纳税义务的政策变迁建筑业收到预收款到底咋交税?其实是经历了重大政策变迁的。早在营业税时代,收到预收款就认定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营改增的时候其实是延续了这一政策,财税2016年36号文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这个政策给建筑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因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58号)文件将预收款交税规定作了重大调整,建筑企业收到预收款(备料款)不再认定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而是将其并入预交的范畴,造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两类预交的情况。(2)预收款增值税如何预交?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预收款预交增值税同异地施工预交增值税的交税模式基本相同,都是区分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而且都是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算基数。具体计算公式同前面的计算,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据也同前面的规定,不再赘述。(3)预收款增值税预交应该在项目所在地还是公司所在地?对于纳税地点问题,财税[2021]58号的规定是: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现行规定是什么?其实就是我们前面分析的异地施工预交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不再赘述。也就是说预收款预缴纳增值税的地点同正常预交增值税的地点保持一致,这样最终工程结算后施工单位收取工程款就不需要再次预交增值税,直接在公司所在地正常申报即可。二、预交增值税企业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无论是上面哪一种预交模式,都属于增值税预交,会计处理是一致的。在《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文件中,专门新增加了一个增值税会计科目——预交增值税,来清晰核算企业预交的增值税。案例A建筑企业项目为一般计税,2021年8月收到预收工程款(备料款)100万元,当月支付分包款5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0万元,当月预交增值税如何实施会计处理?1、收到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预收账款100万元2、计算应预交增值税按照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100-50) ÷(1+9%)×2%=9174元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9174元贷:其他应付款9174元3、当月月末将可以抵减的预交税款转入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9175元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9174元再来看一个案例:B建筑企业为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项目当月取得工程款100万元,当月支付分包款5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50万元,当月预交增值税如何会计处理?1、收到预收款时借:银行存款100万元贷:预收账款100万元2、计算应预交增值税按照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100-50) ÷(1+3%)×3%=14563元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预交增值税)14563元贷:其他应付款9174元因为简易计税科目直接可以核算计提、扣减、预交、缴纳等各种情况,建议在后面备注“预交增值税”。三、预交增值税如何填写纳税申报表针对营改增配套政策,《*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特别增加了《增值税预交税款表》,我们结合上述A公司案例来填一下: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销售额和扣除金额都是按照含税数字填写,这一点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数据口径不同。同时在增值税税申报表主表下方“税款缴纳”区域,还要将预征税额填写对应栏目:本文为焦点财税原创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出自焦点财税

6.纯干货!建筑业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你了解建筑业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下关于这方面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建筑业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收到预收款,需要预缴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分录应如何编制?建筑业纳税人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1、企业预缴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月末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是什么?  “应交税费”科目中的“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的征收管理  所谓的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指的是个体工商户和单位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进行提供建筑服务,其增值税具体的征收管理如下:  1、如果是其他个人跨县(市、区)进行提供建筑服务的,那么是不适用本规定的。  2、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和单位,那么应当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进行计算应预缴税款,然后再进行分别预缴。  3、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和单位跨县(市、区)进行提供建筑服务的,那么应当依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计税方法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向建筑服务发生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来源:会计网,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处理。

7.请问预缴税款分录怎么做(增值税预缴)?

(1)预缴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这时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借方余额。(2)如果出现“当月12月发生应交税费,要在预缴税费里抵扣”的情况,即不考虑预缴的一万多增值税,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当月进项税和销项税加总,出现了贷方余额。(3)结合以上两点,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自动就相抵了,注意填好当月申报表就好了。

8.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谢谢指教!

3月份预交时要做2笔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70 贷:银行存款 170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170 贷:应缴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70 这样本月未交增值税的余额在借方170以后有增值税直接计提 如果未交增值税余额在借方就不需要交,如果计提后贷方余额是多少就是你本月应该交的比如本月需要交200,先计提: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2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00这样未交增值税在贷方的余额为200-170=30,本月只需交30元

通过小编辛苦整理的相关知识:建筑业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相信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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