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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幼升小政策(报名+入学)?

发布时间: 2024-01-18 10:46:54


一、年龄条件: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法定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以下简称适龄儿童。)

二、在江岸区申请就读*,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2023年5月20日前,户籍在江岸区的适龄儿童。

(二)在2023年5月20日前,其父母适龄儿童本人)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在2023年5月20日前,其父母持有江岸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港澳台适龄儿童

(四)在2023年5月20日前,其母为"百万*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以外)

以下情况的适龄儿童不符合在江岸区享受义务教育的条件,《武汉市中*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的江岸端口不提供登记通道.

1户籍在武汉市内江岸区外的适龄儿童;

2.监护人及学生本人均未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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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学方式分为两种:社区划片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一)凡2023年5月20日前适龄儿童户籍在江岸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一,其监护人拥有房产完全产权、房产性质为住宅,将按照社区划片对口入学,2023年9月1日之前购房落户的,对应服务社区每户五年内可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2023年9月1日之后购房落户的,对应服务社区每户六年内可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入学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将统筹安排入学,请家长认真了解。

1.具有江岸区户籍,但是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不一致;

2.具有江岸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房产为祖辈所有且监护人名下另有房产;

3.具有江岸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监护人不拥有房屋完全产权,或房产性质为非住宅;

4.2023年9月1日前购房的,具有江岸区户籍,房产地址和户籍地址一致,但该户籍地址五年内学位已用(政策内二胎三胎除外);

5.2023年5月20日至8月31日才将*迁入江岸区;

6.2023年5月20日前监护人(学生本人)持有江岸区有效居住证;

7.江岸区落户的"百万*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

8.监护人持有江岸区户籍或居住证的港澳台适龄儿童;

9.2023年5月20日前未进行网上登记的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四、所需资料

(一) 户籍在江岸区的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本原件,

2.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 原件。

(二)持有江岸区居住证的非武汉市户籍随迁子女或港澳台适龄儿童——

1.适龄儿童*本或港澳台证件原件

2.监护人(适龄儿童本人)在江岸区的居住证原件(有效期内)

3.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 或租房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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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岸区"百万*生留汉创业就业"人员子女(指监护人落户在江岸区,适龄儿童户籍在武汉市以外)——

1.适龄儿童*本原件;

2.监护人在江岸区的*本原件;

3.监护人房产证(购房合同) 或租房合同原件

五、时间安排

时间工作内容
5月5日-20日新生家长登录《武汉市中*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登记信息
5月31日-6月30日新生家长登录江岸区*官网或关注"江岸教育"公众号查询入学划片预安排
6月20日新生家长登录《武汉市中*入学招生学籍一体化管理平台》查询线下审核资料时间及地点
6月26日-7月3日新生家长到平台指定学校进行入学资料审核及领取《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六、温馨提示

(一)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再开始网上登记。

(二)合理安排网上登记的时间,避免临近结束,因网络繁忙登记不成功

(三)为避兔人群聚集,长时间等待,可就近选择任一*,进行现场或电话咨询。全区44所学校均为新生入学政策咨询点,有专职宣传员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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