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广东商东莞经贸学校教学点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大对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教学点的实际情况,规范我教学点的助学金发放工作。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享受助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遵守*各项法令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遵守学生守则,尊师爱校、维护学校声誉;
(四)不恶意拖欠学校费用。
二.助学金发放的具体规定
(一)助学金申请时间
每学期开学后学向班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书面申请表。
(二)助学金以鼓励学生认真刻苦钻研、勤奋学习为目的,对学生做如下要求:
1、平时在学习上认真刻苦,各科成绩要达到及格以上;
2、在班级乐于助人,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
(三)助学金发放的考核办法:
1、班主任及时掌握学生学习、行为规范等情况,并向教学点反馈学生情况;
2、由申请助学金本人到教学点填写申请表;
3、由班主任负责汇总并初审;
4、由教学点校长终审。
三.助学金额度及发放办法
(一)助学金的等级制度
特等奖助学金:介绍四名(含四名)以上学员正式缴费注册入读获得助学金1500元以上;
一等助学金:介绍三名学员正式缴费注册入读获得助学金1000元;
二等助学金:介绍二名学员正式缴费注册入读获得助学金600元;
三等助学金:介绍一名学员正式缴费注册入读获得助学金300元;
(二)助学金发放时间为每学年年底12月底统一发放;
(三)由教学点统一为获得助学金同学颁发奖金及奖状。
四.助学金发放过程中有争议问题的申诉
(一)学生个人在发放过程中,有异议者可在发放助学金之日起一周内向教学点校长提出申诉,有校长会同班主任共同评估;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广东商东莞经贸学校教学点所有。
广东商东莞经贸学校教学点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