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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消息!昆明*职业*2021年(中专)招生招生计划发布

发布时间: 2021-05-14 20:53:09

重磅消息!昆明卫生职业2021年(中专)招生招生计划发布

 头条!昆明卫生职业2021年(中专+大专)招生计划


简介

 

昆明卫生职业是20 11年经云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组建的具备独立颁发普通大、中专学历证书资格,云南省规模大的全医学类 普通全日制高等医学民办职业院校,开设普通专科、五年制大专、成教专科及普通中专4个办学层次。其前身一一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曾被 评为省部级重点学校、省级文明学校,在云南省具有较高声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1 00余亩,建筑面积544***1平方米。

现有教医护职工135 0余人,已累计为社会培养了560 00余名中高级医学专业人才,现有在籍学生270 00余人。建有230间标准化实验室、1个 护理实训基地和高标准化的口腔齿科工厂、模拟药厂、录播室。图书馆纸质藏书51万册,电子图书20 00GB,并配备有专门的电子阅览 室。建设有4所直属附属医院,与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5所教学医院、197所实习医院达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充分满足学生临床实习需求的同时, 为学生顺利就业搭建了良好平台。

 

办学思想

办学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

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努力促进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丰富办学内涵,提升办学水平,提高办学层次。

办学宗旨:顺应*高等教育发展趋势,适应云南省高等教育布局。继承办学理念,充分发挥办学特色和专业特色,立足昆明,为广*生提供接受高等医学职业教育的条件,培养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全省农村基层、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

培养目标:培养"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实用型、技能型医药卫生类技术人才,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

 

师资队伍

将把师资队伍建设放在极为重要和突出的地位,加大师资队伍建设的力度,建设一支学历结构好、年龄结构优、教育教学素质高、教*研能力强的教师队伍。

今后5年,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是:提升学历层次,改善职称结构,强化教学能力,提高科研水平,并确保每年用于师资培训的费用不低于150万元。至2015年力争专任教师总数达280人以上,其中培养和引进硕士、博士40人,研究生学历以上的教师达70人(全为在职专任教师,不包括外聘),占专任教师的30%左右。通过采取优惠政策积极实行高端人才引进工程,着力培养和引进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使得副教授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达110人,占专任教师比例40%左右。继续重视和加强教师上岗培训、骨干中青年教师培养、岗位教学技能培训等校内培训和教师定期进修制,提升中青年教师学历层次和能力水平,并通过建立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和教学评价制度,建立快捷通达的教学效果反馈制度、教学制度和督导制度,通过多种途径提高教师的教学和科研能力,从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待遇,努力营造事业留人、感情留人、环境留人、待遇留人的良好氛围,稳定教师队伍,师资队伍的年龄、能力、职称、*教学上更趋于科学合理。

  专业介绍

 

五年制大专招生专业(招生代码:530***6)

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学费

学制

毕业后就业方向

招生对象

备注

01

护理

学费按物价管 理*核定的 标准执行

五年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护理、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

省内应届 *毕业 生

报到后不满 30人的专业, 已录学生转 其它专业就 读;所有专 业相关内容, 如因政策变   动,按政策 执行。

02

助 产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助产、护理、母婴保健等工作。

03

医学影像技术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医学影像技术工作。

04

医学检验技术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卫生、病理检验等工作。

05

康复治疗技术

各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从事康复治疗技术等工作。

06

药 学

各级医药机构从事药物研发、质保、用药、销售等工作。

 

普通中专招生专业(招生代码:530***5 )

 

专业

序号

专业名称

学费

毕业后就业方向

招生对象

备注

01

农村医学

学费按

物价管

理*

核定的

标准执

三年

基层医疗机构,从事西医预防、诊疗等工作。

农村医学、中 医专业只招收 省内*毕业 生,其余专业 均面向省内、 外具有*、 局中、职高及 以上学历(或 同等学历)或 年满18周岁适 龄青年、退伍 军人招生。

报到后 不满30 人的专 业,已 录学生 转其它 专业就 读。

所有专

业相关

内容如

因政策

变动,

按政策

执行。

02

中医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中医医疗、康复、保健等工作。

03

护理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护理、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工作。

04

助产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助产、护理、母婴保健等工作。

05

医学影像技术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医学影像技术工作。

06

医学检验技术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临床检验、卫生检验、病理检验等工作。

07

口腔修复工艺

从事义齿修复及矫治器制作等工作。

08

药剂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药品生产、营销、应用和药学服务等工作。

09

康复技术

各级医疗机构,从事康复治疔技术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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