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专|昆明中专如何招生
面议发布时间: 2021-05-24 11:40:06
一、基本信息
(一)学校名称:云南理工职业
(二)国标代码:14675
(三)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颁发普通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
(四)办学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职教园区麒麟路19号。
二、学校概况
云南理工职业是经云南省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云南大型国有企业——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云南星翰教育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云南云能星翰教育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举办。将"新职教、新工科、化,成就新理工"作为办学的特色和路径,以新工科引领专业建设,形成理工科专业为主、其它市场所需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以新职教建设为引领,以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为途径,以学生发展为中心,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专业基础实的技术技能人才。
占地533亩,规划建筑面积48万余平方米,总投资19.71亿元,目前正在二期工程建设,预计今年九月完成,完成后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完成投资约17.47亿元。目前下设大数据、轨道交通、建筑工程、管理四个二级,建有装配式实训推广中心、轨道交通综合实训中心、大数据实训中心、土木工程实训中心、工程训练中心等综合实训平台,为学生教学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020年设有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软件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测量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旅游管理12个招生专业。
办学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携手企业 ,培养人才。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建立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规划、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机制,把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实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依托能投集团,围绕产业关键技术开展协同创新,推进技术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依托合作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形成教育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持续联动与持续改进机制。开展校企、校校、校院、校政合作。规划建设的特色专业都与行业、企业或东中部发达省份高校、在昆高校、科研、地方进行合作办学,探索"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合作途径,与优质企业共建行业,探索"专业+公司"的专业实体模式,校企一体,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除了与大型国有企业——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外,先后与神州高铁集团、湖北美和易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宝业集团等企业合作,共建专业、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实施人才培养,实现了教学标准、教学内容与行业企业的要求对接,保证新理工人才的培养。
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立足云南,面向*,坚持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升级转型服务,聚焦新工科专业对人才质量、水平和规格的要求,以理工类专业为主,积极发展与新兴科技发展趋势相关的*专业,形成特色专业群和重点专业。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目标,按照"学基础、强能力、重创新"的原则,编制人才培养方案。学生按照专业基本要求与自身发展规划自主选择课程,形成个性化定制的人才成长方案,高水平教师指导学生成长成才。
人才培养注重家国情怀、创新创业、批判性思维、自主终身学习能力与习惯、沟通与协商、终身体育与艺术修养等核心素养与能力的培养,为学生打造就业和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坚持"办*,必须提供的设施和服务,要不断提升学生的体验感。"新学校,基础设施 "高投入、高标准、高水平",较安全的直饮水直通宿舍,每间宿舍配备洗衣机, 24小时热水;漂亮整洁、气势恢宏的食堂为学生提供各种美味佳肴……整个校园处处彰显着现代化气息,为学生学习生活提供了良好环境。
为学生的成长提供升学通道及服务。把化列入学校发展战略,成立了,为学生出国留学和留学生的培养打通了通道,搭建了平台,并提供良好的教学和服务。
2021年云南理工职业成立由校领导班子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宜,讨论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招生处作为的常设工作,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有关招生政策。执行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2021年云南理工职业招生计划
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招生计划。云南理工职业2020年招生计划以《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021年云南理工职业录-取原则
(一)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德智体美劳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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