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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税*稽查局开展税收自查专项工作

发布时间: 2009-12-08 00:00:00

   日前,广州地税*稽查局对辖内18户大企业开展了税收自查专项工作,据介绍,在本次的自查工作,发现企业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部分企业赠送给外单位个人的礼品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该项所得属于其他所得,活动举办方应按“其他所得”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是部分企业以发票报销形式向员工支付通讯费、交通费和实物补贴,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通讯费、交通费和实物补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范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是部分企业委托加工合同、购销合同和资金帐簿少缴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的相关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缴纳印花税。(周斌 邓慧萍 张思茗)


    温馨提示:

        印花税的缴纳方式:
        一、网上申报;
        二、购买印花税票。本公司有税局颁发的《代售印花税票许可证》,广州市内免费送票上门,为您节省时间,提高您的工作效率。详情请致电13602859358刘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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