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有关政策和相关备案管理的要求,近日,广州市国税局相继完成了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项目备案管理新规程编写、税收业务指南更新和CTAIS系统的审核流程配置工作。
新规程的备案管理项目分为简易备案管理和备案登记管理两类管理方式。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项目根据允许享受税收优惠的时间又分为预缴期可享受优惠事项和汇算清缴期享受优惠事项两个类别。实行简易备案的税收优惠项目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等免税收入项目和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税率减按10%的优惠项目。预缴期可享受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项目主要包括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技术转让所得、综合利用资源所得、高新技术企业等需经税务分局审核的优惠项目和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等需经税政科(处)审核的税收优惠项目;汇算清缴期享受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的项目主要包括需经征收前台审核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项目,研究开发费用、安置残疾人员等需经税务分局审核的优惠项目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额抵免等需经税政科(处)审核的优惠项目。
新规程的出台将使新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的征管流程更优化,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备案管理和提升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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