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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设计卡通形象设计,赏析│活泼有趣!20款卡通图形Logo设计

发布时间: 2021-08-02 09:08:41

假期要开始了,很多学子都在为自己的前途奔波,今天小编也整理了很多关于上海设计卡通形象设计信息,以及大家所关心的这些问题“福禄娃”摊上事了 “葫芦娃”索赔1000万 结局是……,上海宾格卡通动画设计有限公司介绍?,上海餐饮店面设计怎么做?浅谈卡通形象的作用,提升品牌格调,卡通形象设计,怎么申请卡通形象的版权,有谁知道红领巾卡通形象的?,赏析│活泼有趣!20款卡通图形Logo设计??

1.“福禄娃”摊上事了 “葫芦娃”索赔1000万 结局是……

“葫芦娃 葫芦娃 一根藤上七朵花” “葫芦娃”是上海电影制片厂(下称上影厂)出品的经典卡通人物形象,也是80、90后共同的童年回忆。在文娱圈,经典卡通形象设计被借鉴、致敬的现象屡见不鲜,“葫芦娃”也不例外。擅长造梗的《十万个冷笑话》系列动画衍生手游中推出了“福禄娃”游戏角色,相似的名称、样式相仿的装扮。不同的是,“葫芦娃”是七兄弟,“福禄娃”却只有六个;“画风”上,乍一看去“福禄娃”更像是成年版的“葫芦娃”。然而,“福禄娃”和“葫芦娃”并没有“亲戚关系”。“福禄娃”对于“葫芦娃”究竟是借鉴还是抄袭?请往下读。《十万个冷笑话》“福禄娃”卡通形象摊上侵权官司上影厂两案合计索赔1000万2021年6月,因认为《十万个冷笑话》《福禄·篇》动画片中的六个“福禄娃”(大娃、二娃、三娃、四娃、五娃、七娃)、爷爷、穿山甲、蛇精、蛤蟆精10个动漫形象,《十万个冷笑话》卡牌游戏中的六个“福禄娃”(大娃、二娃、三娃、四娃、五娃、七娃),侵犯其对《葫芦兄弟》动画片及其中7个“葫芦娃”等10个对应动漫形象享有的著作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上影厂将上述涉案动画片、游戏的开发商、运营商及发行商等被告诉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两案分别针对《十万个冷笑话》《福禄·篇》动画片、《十万个冷笑话》卡牌游戏,各索赔侵权损失500万元。同时,上影厂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声明、赔礼道歉,并承担维权相关的合理支出。8月25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两案原审被告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即认定被告方侵权行为成立,部分支持了上影厂的诉讼请求,两案共判令被告方赔偿侵权损失202万元。上影厂创作的动画人物葫芦娃。图源网络《十万个冷笑话》中的福禄娃形象。图源网络上影厂创作的动画人物爷爷。图源网络《十万个冷笑话》中的爷爷形象。图源网络两案案情索引《十万个冷笑话》卡牌游戏被控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案号:(2021)沪73民终390号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妙趣横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蓝港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乐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索赔金额:500万元,判赔金额:50万元《十万个冷笑话》《福禄·篇》动画片被控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案号:(2021)沪73民终391号原告: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有限公司被告: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仙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卓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索赔金额:500万元,判赔金额:152万元法院在两案判决文书中,详细论述了涉案被控侵权动画片、游戏的动漫人物形象侵犯原告方权利作品涉案10个动漫形象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理由。下文将《十万个冷笑话》卡牌游戏人物被控侵权一案中,部分法院观点梳理如下,供读者参考。法 院 观 点美术作品系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具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造型艺术作品,体现出的是作者在美学领域的独特创造力和观念,美术作品的表达体现为用以表现出造型的线条、色彩等元素。《葫芦兄弟》动画片中的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系作者以线条、色彩勾勒出的葫芦娃的基本形象,具有炯炯有神、孔武有力、天真可爱的角色特征,体现出了作者的构图选择和绘画技巧。“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通过线条、轮廓、服饰以及颜色的运用,形成特定化、固定化的“葫芦娃”角色造型表达,具有艺术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属于美术作品。本案中,原告所提交的出版物光盘、动画片片头及已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可以证明原告系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侵害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审理中各被告对此亦无异议。一、涉案游戏中六个系争动漫形象侵害了原告的改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改编权是“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改编权控制的是在保留原作品基本表达基础上通过改变原作品而创作出新作品的改编行为,被控侵权成果相较原作品而言已经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于原作品的演绎作品。著作权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个部分。如若被控侵权人曾经接触原作品,且被控侵权成果与原作品存在实质性相似,则除存在合理使用等法定免责理由外,即使被控侵权成果具有独创性,已成为原作品的演绎作品,也可能侵害原作品著作权人享有的改编权。本案中,《葫芦兄弟》动画片创作、发表于上世纪80年代,已处于公之于众的状态,并且拥有很高的*度,四月星空公司在创作“福禄娃”动漫形象前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性。被告四月星空公司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与《葫芦兄弟》动画片中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在头身比例、脸型(大娃为头部轮廓)、肌肉线条、发型设计、头发颜色上区别较大,在五官包括眉毛、眼睛、鼻子、嘴巴、耳朵的设计上也存在一定差异,加之六个福禄娃偏动漫风格的少年形象与六个葫芦娃偏剪纸风格的儿童形象在观感上亦存在区别,上述差异都体现出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具有一定的独创性,相较于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设计可以构成新的作品。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与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相似之处在于头顶葫芦冠、身穿坎肩短裤、腰围葫芦叶围裙和赤脚的设计,以及六个形象的葫芦冠、坎肩、短裤颜色以赤、橙、黄、绿、青、紫加以区分的颜色选择,但两者在葫芦冠及葫芦叶样式、坎肩肩部设计、葫芦叶围裙叶片样式、颜色深浅上略有不同。被告妙趣公司、被告蓝港公司、被告四月星空公司、被告仙山公司均辩称上述相似之处来源于公知领域的元素,头顶葫芦冠、腰围围裙、赤脚的设计在《*传统神话人物绣像图典》中记载的部分神话人物身上有所体现,颜色的区分在百度词条“鸿蒙三灵根”“先天灵根”中的“葫芦藤”记载中亦有体现。本院认为,上述意见中提及的相似元素系公知领域的内容,属于思想的范畴,单独不能予以保护,但对上述元素的选择与结合,以及通过线条和颜色赋予上述元素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属于表达的范畴,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本案中,四被告并未举证证明在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创作之前,上述公知领域元素结合形成的人物形象基本特征已成为公知领域的内容。这意味着,作者在创作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时,对上述公知领域元素的选取和结合,体现出作者独特的构思,作者通过线条、轮廓、服饰以及颜色的运用赋予这些元素以具体的表达,使其成为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独有的设计,区别于其他动漫形象,具有艺术性、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本院还注意到,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的作者在设计六个葫芦娃头顶葫芦冠上葫芦叶的颜色和腰围葫芦叶围裙的颜色时,做出了独特的安排,即大娃、二娃、三娃的颜色均为绿色,四娃、五娃、七娃的颜色均为粉色;而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在这一点细节的处理上与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相同,只是在颜色上略有区别。服装、饰品特征是人物形象特征的重要组成部分,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与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的上述相似之处,可以认定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侵害了原告对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享有的改编权。另外,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受众对于原作品与被控侵权成果之间的相似性感知及欣赏体验,也是侵权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本案中,原告提交的涉案游戏微信公众号推文、第三方媒体报道、涉案游戏官方论坛及百度贴吧“十万个冷笑话手游吧”网友评论中均有以“葫芦娃”“葫芦兄弟”“葫芦七兄弟”指代六个系争动漫形象的表述。本院认为,据此可以推定涉案游戏的受众在观赏感受上,已经就涉案游戏中的六个系争动漫形象与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形象产生了较高的具有相对共识的相似体验。2.涉案游戏中六个系争动漫形象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控制的行为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行为,也即作品的交互式传播行为。本案涉案游戏是一款网络手机游戏,玩家需要联网进行操作,选择不同服务器进入游戏,随着游戏进程的推进,玩家可以陆续获得人物卡牌,其中即包括六个系争动漫形象的卡牌。涉案游戏中上述六张卡牌上系争动漫形象的信息网络传播虽然已经取得了被告四月星空公司、被告仙山公司的许可,但鉴于六个系争动漫形象系以六个葫芦娃动漫角色美术作品为基础的改编作品,上述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亦应当取得原告的许可,否则构成对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本案中,六个系争动漫形象在涉案游戏中通过互联网交互式方式进行传播的行为并未取得原告许可,故六个系争动漫形象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著作权侵权主体认定被告四月星空公司侵害了原告的改编权;被告妙趣公司、蓝港公司、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共同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乐蜀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针对一审法院判决,除乐蜀公司外的四名被告提起了上诉,四月星空还提交了委托西南政法*司法鉴定中心就争议形象进行鉴定的补充证据。二审法院基本认定了一审法院观点,并进行了对于争议焦点的补充说明:上诉人主张,涉案游戏出现的六个福禄娃动漫形象与六个葫芦娃动漫形象存在根本差异,相似点仅为服饰的样式,不构成实质性相似。本院认为,福禄娃动漫形象与葫芦娃动漫形象的异同点,一审法院已进行详细的比对,本院予以确认。简而言之,两者的不同之处为动漫形象的身体部分,两者的相似部分为服饰部分。拟人化的动漫形象通常包括身体部分及服饰部分,两者都是动漫形象重要组成部分。动漫形象服饰的主要功能是装饰作用,同时也体现了作者的审美。作者可以通过服饰表现该动漫形象所处时代、身份、社会地位、生活习惯、性格等。服饰包括裙装、上衣、裤子、鞋帽及装饰品等,服饰的组合搭配也能体现作者的独创性劳动。葫芦娃的服饰包括葫芦冠、葫芦叶项圈、坎肩和短裤、葫芦叶围裙。上诉人主张,葫芦娃的服饰过于简单,不具有独创性,其中葫芦冠、葫芦叶、坎肩、短裤均属于公有领域的元素。本院认为,即使服饰采用同样的元素,作者无论是在作为服饰的植物的品种、形状、颜色等方面的选择,还是对坎肩和短裤的款式、色彩的搭配,作者均有较大的创作空间。葫芦娃的服饰属于该动漫形象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服饰的材质、款式、颜色、搭配等方面体现了作者独创性的表达。作者通过葫芦娃的服饰,表现了葫芦娃的身世及葫芦娃淳朴的性格特征。葫芦娃的服饰作为一个整体具有独创性,可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上诉人主张葫芦娃动漫形象的服饰来源于公有领域,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其仅举证了葫芦娃服饰的个别元素来自于公有领域,并未能证明在葫芦娃动漫形象创作之前,已存在与葫芦娃整套服饰实质性相似的服饰,上诉人该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福禄娃动漫形象的服饰亦包括葫芦冠、坎肩和短裤、葫芦叶围裙,其与葫芦娃的服饰相比,除了缺少葫芦叶项圈,其余部分仅在局部造型、比例、颜色深浅上略有不同,两者构成实质性相似。由于福禄娃与葫芦娃的身体部分存在实质性差异,而两者的服饰部分构成实质性相似,一审法院关于福禄娃系根据葫芦娃改编的新作品,四月星空公司侵害了美影厂公司作品改编权的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先后为涉案游戏提供动漫形象授权,妙趣公司开发涉案游戏,蓝港公司运营涉案游戏,一审法院认定四月星空公司、仙山公司、妙趣公司、蓝港公司共同侵害美影厂公司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编辑:“知产前沿” Lemon知产前沿

2.上海宾格卡通动画设计有限公司介绍?

简介:上海宾格卡通动画设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6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卡通动画设计,动画形象设计,卡通衍生产品设计,景观设计,图文设计,玩具包装及设计,视觉效果设计服务等。法定代表人:陈亮注册资本:150万人民币联系方式:021-63810638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张庄村799弄6幢1420室

3.上海餐饮店面设计怎么做?浅谈卡通形象的作用,提升品牌格调

谈及卡通形象,你会想到什么呢?相信不论是大人还是孩子,都能在*时间说上自己心中的答案。其实在日常生活中,也充斥着形形色色的卡通形象,以及以卡通形象作为标识的各大品牌。尤其是餐饮行业,像肯德基的老爷爷、星巴克的女王头、三只松鼠的小松鼠等形象,无不具有很强的辨识度。而这一点,在许可餐饮设计的众多经典案例中,也可窥知一二。今天,就让我们通过熹乐鸽鸽子药膳火锅、猫大侠烤鱼、面的馄饨三个案例,一起来看看在餐饮设计中,卡通形象代言人的作用所在。熹乐鸽药膳火锅:一只喜欢养生的“功夫鸽”说起药膳火锅,人们立马回联想起*传统文化中的“养生之道”;提及“养生之道”,又怎么能少的了举世闻名的*功夫呢?许可餐饮设计将药膳火锅与*功夫中的太极拳完美融合,并为其量身打造了“功夫鸽”这一卡通形象。太极拳是一种内外兼修、刚柔相济的传统拳术,能够起到修身养性、陶冶性情、强身健体、益寿延年的目的,与熹乐鸽所传达的健康膳食理念不谋而合。而在系列宣传画的设计中,“功夫鸽”所做的每一个招式,也都对应了药膳火锅的一种好处——“滋、养、补、润”,在潜移默化间向人们传达了药膳火锅的功效,以此扩大该品牌的*度。蚝翅海鲜烧烤:这位“东海龙王”,和想象中的不太一样为了突出蚝翅主打海产品这一特点,许可餐饮设计为其量身打造了一位“形象代言人”——“东海龙王”。熟悉古代神话传说的朋友一定知道,龙王属四灵之一,掌管兴云降雨。然而这一次,许可餐饮设计打造的“海龙王”形象,却和我们脑海中的刻板印象有些许不同。只见这位“东海龙王”,身披蓝白相间的长袍,露出人畜无害的笑容,显得特别平易近人,符合年轻人的审美。不仅如此,“海中之王”这一人物形象运用在此,也预示着以后的日子里,蚝翅添加的任何“虾兵蟹将”,都可以由龙王来“统摄”,画面感十足。换句话说,“龙王”这一形象可以长久使用,并为未来进一步的发展埋下了伏笔。面的馄饨:面的馄饨:这位亲和力的“老师傅”中式快餐店的食客,多是儿童、学生和年轻的公司职员,卡通形象代言人特有的亲和力,往往会给忙碌劳顿的他们一丝精神上的慰藉。因而,为了让面的馄饨能向消费者传达出年轻的品牌形象,许可餐饮设计为其精心策划了“老师傅”这一卡通形象。可以看出,“老师傅”的卡通形象以红黑色调为主,标志特色就是两道弯弯的眉毛和开心的笑脸,由品牌LOGO中的“MD”图形符号衍生而来。笑容可掬的老师傅时而端茶递水,时而招手迎客,象征面的馄饨将会以饱满的热情,用心面对每一位来店里就餐的食客,使人倍感亲切。通过以上三个案例,我们不难发现,餐饮品牌拥有一位妙趣横生、诙谐搞怪的卡通形象代言人,可以营造轻松欢快的氛围,让年轻顾客能够在享受美食的同时,释放内心的巨大压力,进而赢得他们的青睐。而根据不同的餐饮种类和品牌,许可餐饮设计为各大餐饮品牌打造出迥异的卡通形象,它们有的俏皮、有的炫酷、有的亲民,极大地激发了消费者的就餐兴趣,也培养了他们对于该品牌的认同感。许可餐饮设计顾问经典设计案例:【品牌小档案】走进许可餐饮设计顾问:许可餐饮设计顾问隶属于杭州锐美品牌设计有限公司,专精于“餐饮品牌设计与策划”,主要服务于“从0到1”的餐饮品牌创建型客户,和“从1到N”的餐饮品牌升级型客户,其中 “从1到N”的餐饮品牌升级改造设计服务是许可餐饮设计顾问的“拳头产品”。我们以“助餐饮人圆品牌梦”为经营使命,以“让每个城市都有我们设计的餐饮品牌”为许可愿景,以“坚守专业,情真意切,以终为始”为核心价值观,以“日日不断,滴水穿石”为许可精神,以“近者悦,远者来”为经营理念,致力于*传统餐饮美学精神和现代设计语言交融的践行。团队凭借专注、专业、专心的职业素养建立市场信赖,开拓了以餐饮命名策划为入口,餐饮文化策划为根基,餐饮VI设计为主线,餐饮SI设计为媒介等多要素和合为一的餐饮创意生态系统,为餐饮人提供“构建形象,塑造内容,创意传播,激发成长”的客户价值。许可餐饮设计相信:诚意正心做餐饮,老天也会帮助你。

4.卡通形象设计

想找个专业的朋友,帮设计一个公司吉祥物,有偿

5.怎么申请卡通形象的版权

不需要注册,只要是你创作的就受著作权法保护。至于证据的话,*你的前期创作,如构思,手稿等,当然还可以有人的证明。第二,你上传至网上,相关的服务器商会有你的上传记录,这也可以成为你将来维权的证据。

6.有谁知道红领巾卡通形象的?

就是关于少先堆的漫话!资料:我为红领巾添光彩。在*民族传统的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在上城区第七次少代会召开之时,每一位少先队员开展红领巾形象卡漫设计比赛,开动脑筋、发挥想象,利用少先队员自己特有的活动方式,传递一份微笑,宣传一份责任,收获一句感言,一同参与红领巾添光彩行动。活动小贴士:在A4大小纸上进行电脑设计也可传统手绘卡通形象,在设计的卡通形象最下方征集一句有关少先队的感性或理性的话。开学初3-6年级各中队上交优秀作品于大队部。

7.赏析│活泼有趣!20款卡通图形Logo设计

将卡通Logo设计得严肃正经,又不失活泼可爱,是设计师Anastasia Kurilenko的独特技能。一起来欣赏今天精心采集的这组Logo,相信会对你有所启发。图片来源:Behance(编辑:贤小阁也)

以上都是我为大家细心准备参考的,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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