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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发布时间: 2021-08-10 10:38:28
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核定征收企业能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按核定征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核定征收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每日问答:核定征收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吗?,深圳税务筹划/深圳个人独资企业可享核定征收政策优惠! 深圳个人独资企业详细分析!??。
1、个人的境外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如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126号)规定:第八条:纳税人受雇于*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并派往境外工作,其所得由境内派出单位支付或负担的,境内派出单位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税款由境内派出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其所得由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支付、负担的,可委托其境内派出(投资)机构代征税款。上述境外任职、受雇的中方机构是指*境内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所属的境外分支机构、使(领)馆、子公司、代表处等。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应自行申报纳税:(一)境外所得来源于两处以上的;(二)取得境外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代征人的(包括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规定扣缴或征缴税款的)。 2、到外地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企业,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2号)相关规定: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3、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2个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8号)规定:“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三条第二款所称”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一)享受《*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因此,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可以享受《*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所需程序应如何处理?答:一、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二、根据《*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5、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何种资料?答: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改增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75号)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二、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6号)*条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小编有话说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可享受所得税优惠,你现在知道了吗?了解更多财税咨询,关注【税筹管家】公众号
有朋友问,他是一家个体工商户做餐饮的,目前按额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现在针对小微企业有很多普惠政策,问他这家店能不能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10%)。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本人在《重大消息!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来了!!!(一)》一文中详细介绍过这项优惠政策。简单来说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三年时间内,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所得税率按5%,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300万之间的,所得税率按10%。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第六条规定,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并及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如果税务机关没有及时把调整情况告之企业,企业可以主动和税务机关联系,要求及时下调减免金额或税率。可能有些朋友对于核定征收不是很了解,其实核定征收一般是针对那些核算不规范(表现为无法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或是账簿损毁无法查账的企业。需要了解的是对于核定征收企业计算所得税和企业净利润无关,只和收入有关,这是和查账征收*的区别。需要指出的是核定征收的企业,由于无法准确核算企业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即使真实情况下是亏损的,还是要缴纳所得税,也不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 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提示:根据《*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规定,适用20%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应该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三方面符合规定条件。根据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一般是不设账或难以准确进行财务核算的企业。所以,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一般无法准确 得到企业的资产总额,也就无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因此,通常情况下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是无法准确计算收入、成本费用的,也就无法享受到相关的税收优惠。
提问 * 我们是一家建筑安装企业。税务机关对我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鉴定为核定征收方式。日前,我公司要申请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时,却遭到主管税务机关的拒绝。请问,对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是否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规定,“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同时废止。”所以,国税发〔2000〕38号文件的有关“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规定已经废止,企业所得税核定应当适用新的办法。而在新的《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中,对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并没有在税收优惠政策上作出限制性的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要件,可以依法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另外,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文件规定,企业在当年首次预缴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小型微利要件的,先按小型微利企业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已按小型微利企业规定计算减免所得税额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少缴的所得税额。亲爱的朋友们,这种情况您知道要怎么处理吗?可以在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
作为众多企业中的一种,个人独资企业比较适合创业者初期的经营发展,也是目前税收筹划的配套重点!因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可以在一些经济园区申请核定征收,可以节税,降低税收压力。那么如何注册深圳个人独资企业呢?注册深圳个人独资企业又有什么优势呢?下面小编来告诉大家:个人独资企业是什么? 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根据深圳政策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之后享受个税税率0.5%~2.19%。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企业负责人是投资者本人。企业负责人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得使用别名。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注:个人独资企业,就是为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按照我国现行税法有关规定,私营独资企业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按规定缴纳私营个人所得税。根据深圳政策介绍:个人独资企业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之后享受个税税率0.5%~2.19%。深圳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有哪些优势?1、申请注册和注销等方面,都有相对更简单的流程,对内部管理的要求也更少。2、没有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相当于是省了一道税。3、企业经营灵活,可以*筹划。将生产经营*到科研单位,或者民政福利企业,能享受到很好的税收优惠政策。4、深圳自贸港区针对鼓励类目的企业有双十五优惠政策,政策稳定,企业还可以选择进驻产业园区,不仅可以享受高额的返税,还有很多补贴政策可以享受。深圳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条件: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公民。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6、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注册资金。深圳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流程*步:名称核准。第二步:网上提交资料,将企业的名字、营业范围、投资者信息、注册地址资料、投资情况等在网站上交,等着审核。第三步:取得企业执照,工商网络填写材料审核通过后,就能够现场获得营业执照。第四步:刻公章。第五步:开设银行对公账号。深圳个人独资企业注册提供资料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投资者名单、合伙企业合伙人、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住所证明等。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预先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册》。3、《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行办理的,不需提交)。4、企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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