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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8-11 12:31:47
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电商收税吗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电商税”即将施行!2021年电商平台如何节税避税?,*电子商务有税收优惠政策吗?,做跨境电商,要上税吗?税收问题如何解决?,几千万网店瑟瑟发抖!电商征税倒计时!,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是怎样的,电子商务公司要交哪些税每月 急 谢了,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参考文献,*是今年的,有的提供下,谢谢??。
近几年,我国移动互联网会发展迅猛,高速的移动互联网和智能手机的普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小商品交易的主流。从去年七月某猫平台电商企业收到补税通知到如今,一直传递一个信息,就是电商税早晚要来。什么是电商税呢?电商税就是电子商务税收,在《电子商务法》中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包括增值税及所得税等,所以电商卖家是需要纳税的。在电子商务法制定之前,从法律角度上来说,电子商务其实与门面店家在经营性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并没有得到过免税待遇。2021年,不少电商平台听闻“准备追缴电商平台税款”的消息,很多以c2c为主的中小网点店主都表示很焦虑;2021年7月,*税务总局的一纸招标书,让*将中小网店交易数据纳入大数据监控管理、进行全面征税的路线图,变得愈发清晰。2021年12月,*税务总局的公告中称,中标企业将在六个月内完成“*电子商务的税收数据分析系统系统的开发和部署工作”。从笔者了解的情况来看,网店内大概有30%左右的消费不开具发票,50%左右的消费根据客户要求是否开具,仅仅12%左右的消费会全部开票,而在电商征税彻底规范化之后,发票乱象也将不复存在。电商税全面落地后,按照《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均需要进行市场登记。所缴纳税赋将按实际提供服务/售卖商品征收税点,数据由平台提供。此外,若要享受税收优惠,也将以税收登记作为前提。时任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2016年时曾提出,网络交易的征税首先应该以税收公平为前提,其次是鼓励发展。由此看来,电商行业中现行体制造成的不公平问题势必将在未来解决,电商征税全面化、规范化也是大势所趋。税务局在征税时,是按照账户产生的流水交易纳税,部分商家有不规范行为,可能导致要交的税收可能已经超过了销售额本身,数千万网店都会受到影响。电商企业如何规范起来,是每个企业现在就需要考虑、现在就需要做的事。电商企业怎么规范,利用好政策资源是节税的一个好思路。园区政策来源:园区是为鼓励和吸引外来投资者到当地经济开发区投资兴业,加快区域发展,做强主导产业、培育壮大当地新兴产业链条,根据*法律和当地情况制定的优惠政策。有限公司返税政策可以享受:1. 增值税可以享受到地方留存50%的80%-85%进行返还给企业2. 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到地方留存40%的80%-85%进行返还给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季度奖励到企业。扶持奖励力度大、安全、合法、合理、支持异地经营、注册式招商还可叠加原有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适用行业广泛,是目前最推崇的税务筹划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原企业在税收优惠园区内新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并开展业务,经营一段时间后既可以享受到按照行业利率的10%进行核定征收,其中个税税率固定在0.5-2.1%,增值税仅按1%进行征收,所以加上附加税,总税负共3.16%。像大家熟知的直播网红,薇娅、李佳琦等都拥有5-7家个人独资企业。注意:企业公司通过税务筹划最终目的是减负,其过程一定要合理,合法,不能投机取巧,不要侥幸一些税务漏掉,踏踏实实走好每一步,企业才会健康正常的发展,也可以提高公司一些经济效益,让个人和企业实现双赢。电商征税无疑会影响整个行业,不管是大平台还是小商铺,做到自我规范,方为真理。有不同意见或者想了解产业园入驻,欢迎私信笔者或者移步订-阅-号:《税筹见闻》。
目前我国对电子商务方面的税收并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即使对电子商务本身也存在大量需要规范的地方,<商务部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对网上交易也试图作出一些规范,相信在不久的将来,电子商务包括税收方面也会有更为规范的法律和政策规定。我国电子商务企业,除了部分企业可以利用高新技术企业的身份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外,税法并未给予电子商务服务提供企业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整体来看,我国还不存在专门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此外,美国还力推将因特网宣布为免税区,凡无形商品经由网络进行交易的,无论是跨国交易或是在美国内部的跨州交易,均应一律免税
VAT税是做跨境电商必然会遇到的一个问题。VAT税是指增值税,不同的*站点对VAT增值税的征收情况和征收费率是不一样的,现行的税率差不多都在20%左右。VAT是欧盟*普遍征收的售后增值税,相当于货物售价的利润税。如果跨境电商卖家做的是欧洲市场,需要注册当地的VAT税号,申请到税号后,卖家需要根据实际的销售金额,按法律规定时间进行税务申报。一般纳税人:VAT增值税=销项税额(销售税)-进项税额(进口税);小规模纳税人:VAT增值税=销售额*利率。欧盟法律规定,商家的所有销售、包括在网上的销售,销售一个基本的免税额度,其他的销售都应该按照对应的税率缴纳增值税。那么跨境电商卖家需要上税吗?跨境电商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无货源模式、一种是精品模式。无货源模式和精品模式都要收取一个售后增值税,售后增值税的免税额度是15英镑和22欧元,超过15英镑和22欧元,就会产生关税。做无货源模式,单件产品的价格很难达到22欧元,所以基本不会达到关税收取标准。卖家如何缴纳税款呢?有两种途径,一种是使用英国税务*的官方在线操作系统进行自行申报;二是制定正规的会计师代为操作。根据英国税的规定,每个亚马逊英国站运营账号都必须添加VAT税号,每个VAT税号都是*的,卖家应该申请一个属于自己的VAT税号,货物仓储在哪里,就要注册当地的VAT税号。如果卖家不添加VAT税号,不及时进行税务申报,可能会面临货物查封、罚款,严重的甚至会造成封店。目前VAT成为跨境电商贸易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部分,新形势下,卖家应该积极遵守法律和平台运营规则,把困难变成机遇。
留给数千万网店店主的时间,只有6个月!12月10日,让数千万家网店店主一直提心吊胆的那只靴子终于落地了:*税务总局发布了《2021年电子商务税收数据分析应用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项目》的中标公告。这个公告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中标的网店店主必须在六个月内完成电商税收数据的升级完善。为什么要升级完善网店店主的税收数据?因为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平台数据与税务*之间是不完全开放的,有些企业就利用了这一点进行逃税;而在升级完善电商税收数据后,网店信息和市场监管、公安、社保等*实现共享,向网店商家征税的盲点已不复存在了。也就是说,从现在算起,留给线上商家们喘息的时间,只有六个月了!其实,电商征税这事,很早就在筹划了,虽然中间经过了一些起伏,但整体上这根紧箍咒一直都存在,并且一直向前推进。今年5月,部分线上商家就收到了当地税务*发送的风险自查提示,提醒他们存在少计营业收入的风险,要求线上商家们补齐从2021年开始的三年纳税。一位被抽到的某电商平台商家说,当时自己的感觉是整个人坠入了冰窖!做网店这么多年来,收到这样的通知还是头一回,而如果按照通知的要求补齐过去三年的税收,他们公司铁定要进入破产程序!据了解,该店家在某电商平台经营着一家大码时装店,他们店的年收入在1000万左右,但是今年年初疫情发生后,店里的生意受到很大影响,整个上半年只卖了80万,算上房租、员工工资等固定投入,上半年共亏了200万;为了准备冬天的新货,店主又将自己*的一处房产抵押了出去,如今身上已经背了500万的贷款。但是,和这500万的贷款相比,要补齐的这900多万的税收才是压倒她的*一根稻草。还好到了6月18日,*税务总局又发了一个重磅通知,这个通知让她再次逃过一劫。通知明确要求: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这是什么意思?就是说,以前你们漏交的税,既往不咎,不用补了。这个动作有两层含义。*层含义:本来今年年初电商法的出台就给了线上商家们的合法经营一个缓冲期,按照电商法的相关规定,今年6月开始征收电商税是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因为今年疫情对企业的伤害很大,而不得不暂缓征收电商税。第二层含义:过去没征税,不代表就是永远不征税。因为从一个长远的过程来看,电商征税是大势所趋,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这不,双12一到,电商征税不就来了吗?最少影响数千万家线上商家!可能很多小伙伴有些好奇:做生意交税是天经地义,从古至今还从来没有哪一个行业是可以不交税的,为什么网店店主这么害怕电商征税?这里就不得不提到电商行业的一个“潜规则”:就像上文提到过的,有些电商卖家向税务*申请的销售收入和平台实际统计的销售收入之间是有很大差距的。造成这个差异的原因,一是很多消费者和商家在电商购物时不需要开发票。从消费者角度而言,因为是个人消费,发票对于他们没有用,目前他们在电商消费中普遍都没有形成要求开发票的意识。所以,大多数商家也只有在消费者主动要求开发票时,才会在再经过和消费者的沟通后才会开发票。有机构统计过,中小商家给消费者开票的比例只占实际收入的15%。也就是说,如果有商家报税150万,实际销售可能达到1500万,这中间的差额1350万要按照13%的增值税+10%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罚款,需要补交的税款则在300万以上。从商家的角度而言,电商激烈的价格战,也是导致商家主动不要票的原因。比如说,有些商家在进行服装面料采购时,开票是一个价格,不开票是另一个价格,两者之间的价格达到6个点,而服装行业的净利润也就只有10个点左右,所以,为了维护这点微薄的利润,很多商家在进货时也不会主动要求开票。造成平台统计和税务*统计差异的另外一个原因:存在着很多虚假订单。事实上,作为一种销售手段,很多商家的流水都是通过刷单来完成的,原因也很现实:不刷就没有流量,现在的消费者越来越懒,他们不会翻十几页去找商家,而要让商家的排名往前排,商家*能做的就是刷单。但是问题就来了:税务局在收税时,并非按照商家的实际销售额,而是账户产生的流水交易纳税。一方面,如今的电商红利期早就过去了,现在大多电商是一种微利,这种微利还是建立在未纳税基础上的;另一方面,真的按照账户产生的流水交易纳税,很多商家要交的税收可能已经超过了销售额本身,数千万网店都会受到影响。统一征税难度大,但势在必行现在对线上商家征收电商税,难度的确非常大。首先,征收电商税影响的范围太广了。一方面,如今九成以上的网店店主都很难赚到钱,这时候对网店收税无异于是巨大的灾难,纳税的商家肯定生存困难;更关键的是,征税后的影响的不止是网店,因为如果网店活不下去了,与之相关的平台、快递、运输等上下游行业也会跟着一起下沉。其次,如何平衡为中小商家谋利和征税之间的关系。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电商为中小商家解决了就业等问题,为*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所以,*对电商平台上的商家在税收上网开一面,应该作为一种“共识”;但是,这样就会造成一个情况:如果放任平台的营销、刷单、直播带货等都没有票据的话,财税法规跟不上平台的营销模式,电商最终只能沦为资本的后花园。还有,查税相互举报可能会引发行业性恐慌。目前对线上商家征税采取的是中标机制,也就是说,有人先征税,有人后征税,被抽中的人心里肯定会不平衡,抽查后可能会选择举报同行;于是,同一个平台之间相互举报,不同平台之间为了追求公平也会要求全网店铺普查,统一征税,这极有可能引发行业性恐慌。但是问题是:统一征税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这是因为,不同的地方,不同的行业,税负率也是不同的。比如说,一样的海鲜,广州的利润偏低,内蒙古的利润偏高。如果两地都用统一税负率,就会造成另一种形式的不公平。而如果对线上商家不征税,只对线下实体店征税,也是更大的不公平。所以,虽然难度很大,对所有线上商家的征税还是势在必行。比如说,可以先做一个简单的分类,然后针对个人卖家、企业卖家、平台企业等进行差异化的、渐进式推进的征税,防止用力过猛而扼杀小微卖家。电商直播进入寒冬!电商征税如果真正落地,首当其冲的肯定是直播行业:在今后两三年里,以直播带货为代表的现象级风口将不复存在。其实,直播带货并不是没有它存在的理由,但现在的问题是,在利益的驱动下,太多的因素涌入直播带货这个行业,让这个行业变得扭曲。比如说,公然售假问题。燕窝售假风波未平,羊毛衫售假一波又起,一次次伤害广大粉丝对顶级主播的信任,长此以往,粉丝们远离直播间是一个大概率的事情。还有,疯狂刷单,这是直播行业的一个堪称伟大的创造。“双11”刚过,很多直播平台的主播都晒出了亮眼的数据。不过,就有媒体揭露,在一场粉丝量达311万的直播中,其中的300万的互动都是通过刷单公司营造出来的虚假繁荣。而这,只是直播行业刷单的冰山一角。如今,对于观看人数、互动率、销售量这些数据,都可以通过技术轻松实现。以至于一位服装销售商在尝试了几次直播,交了几回不菲的坑位费而对产品销量和品牌价值没有实际推动后公开表示:我已对90%的MCN失去了信心,这些MCN已走入病态!既然有病,那就得治,而电商征税,而有可能就是一剂猛药!泡沫褪去后,就能看清到底谁在裸泳。随着电商征税政策的出台,电商平台所有的交易数据都无所遁形,网店店主偷税避税将成为过去,电商直播的虚假繁荣也有望得到根治:无论对商家还是消费者,一个更加理性的交易环境,才是我们最需要的。作者:电商君
电子商务如果有增值税货物交易,应该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负担率百分之四,一般纳税人税率百分之十七,但是可以抵扣进项税。你的问题应该再详细一些。
电子商务公司要交哪些税种: 1、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3%(小规模纳税人,月报); 增值税=商品销售收入(不含税)*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报); 营业税=咨询、服务、广告收入*5%(月报); 2、应纳城建税=应纳增值税、营业税*7%(月报); 3、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营业税*3%(月报); 4、堤围防护费:营业收入*0.02%(有些地方不收)(月报); 5、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为25%(季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营业税一般税率为5%。 6、个人所得税(月报);实行代扣代缴,不管工资薪金是否超过2000元都要实行全员全额申报。 应交个人所得税 (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等项目,再减去允许扣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 20000元至 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贰仟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7、印花税(月报各地要求不同,或发生时购买); 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税目税率表 税 目 税率或税额 购销合同 0.3‰ 加工承揽合同 0.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0.5‰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0.3‰ 财产租赁合同 1‰ 货物运输合同 0.5‰ 仓储保管合同 1‰ 借款合同 0.05‰ 财产保险合同 1‰ 技术合同 0.3‰ 产权转移书据 0.5‰
[摘 要]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基于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活动日趋活跃,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和管理手段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本文从分析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问题入手,对电子商务立法及完善税收机制等方面,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电子商务 税收 研究 进入21世纪,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我国电子商务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由《电子商务世界》杂志社主办的“2007第三届*电子支付高层论坛”的大会的*资料显示,进几年,*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很快,2001年*电子商务支付市场的规模是9亿元人民币,到2005年该数字已增长到160亿,而2006年为330亿元,预计2007年电子商务交易额将超过600亿元,同时开设网上服务的银行将超过50家。伴随电子支付在国内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与电子支付的结合,将是与用户交易的必备手段,改变了人们的现有的生活方式,对现有的法律、制度等提出了挑战,如何使之更好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对于电子商务税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电子商务税收面临的问题 首先要明确电子商务的概念,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将电子商务服务定义为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及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其中的交易服务主要包括基于网络的采购、销售及相关的认证、支付、征信等服务;业务外包服务包括基于网络的产品设计、生产制造、物流、经营管理等外包服务;信息技术系统外包服务主要包括基于网络的设备租用、数据托管、信息处理、应用系统、技术咨询等外包服务。从其含义和涉及的聂荣与传统的生产、贸易方式有很大的不同,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税收制度,以及国际税收关系已经不适用电子商务。 1.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迅速,交易形式不但涉及内贸,出口贸易的比重也在迅猛上升,在信用和支付方面的问题不断出现,涉税电子商务纠纷不断,除出台了《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等一些法律法规,规范和约束企业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法规仍有很多空白,电子商务配套的税收法律法规更不完善。 2.电子商务征税标准的不确定性 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是以常设机构和居民管辖权来确认税收的主权范围,由此确定课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等税制要素。而电子商务“虚拟化”的交易空间,使现行税收法规的规定不适用电子商务,必然导致税收管辖权的重新确定和选择。从而造成电子商务征税标准的不确定性,给未来税收的确认、征收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3.电子商务税收的技术难题 传统的税收管理是以以纳税人真实的合同、账簿、发票、往来票据和单证等为基础的,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等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而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电子凭证可以被轻易地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这样使计税依据无法确定,其次,由于电子货币、电子支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现行的货币银行,信用卡、加上使用者的匿名方式,更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使得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甚至交易本身税务机关都难以把握,只有改进和完善适用于电子商务运行的技术手段,才能有效地解决上述问题。 四、解决电子商务税收的相关建议 1.建立健全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外发达*对电子商务税收对策研究比较系统,如欧盟提出了“电子商务征税指南”,日本公布了“电子账簿保存法”,美国颁布了“全球电子商务选择税收政策”,由于我国电子商务发展刚刚起步,首先应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借鉴国外的做法,确定我国电子商务税收的原则,以现行税收制度为基础,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做出必要的修改和补充,规范和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明确哪些业务行为应该开征新税或附加税,哪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在政策的制定上,要坚持前瞻性、长期性、协调性。 2.加强电子商务税收制度要素的界定 电子商务对税收要素的界定关键在于课税对象和纳税地点的确定上,在税法中界定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征税范围,根据国情和阶段性原则,对电子商务征税按不同时期分步考虑和实施。在税法中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课税对象,根据购买者取得何种权利(产品所有权、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决定这类交易产品属于何种课税对象;按照消费地来确定纳税地点。 3.构建电子商务税收的技术平台 在明确上述电子商务税收相关要素的基础上,积极构建电子商务税收的技术环境。首先,要加快各级税务*的自身网络建设,实现海关、金融、企业之间的互连互接,达到信息资源共享;其次,要加强电子认证,统一技术标准,适时启动*电子认证服务和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重点推动在线支付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第三方在线支付服务,制定在线产品、服务编码、电子单证、信息交换、业务流程等电子商务关键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再次,积极开发、设计、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实行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建立电子商务发票申报制度,实现税收征管的电子化、信息化。 4.积极开展国际间税收交流合作 在尊重国际税收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应加强国际间税收合作,有效解决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既要避免不公正的贸易保护,积极应对跨国公司内部电子商务转让定价问题,以及逃避税收问题,又要给避免国内企业造成双重征税,因此,通过与通过各国税务*的密切合作,积极制定相关准则,保护*税收利益。 5.加大税收征管人员培训 在信息经济时代,实现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电子化,离不开网络技术人才,这就要求税收征管人员既要懂得电子商务知识,又要懂得相关税收业务知识,而我国税务*缺乏这类人才,因此,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必须加快复合型税收人才培养。 总之,我国电子商务已经初具规模,对于此问题的研究,既要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发展,又要避免*税收的流失。 参考文献: 电子商务“十一五“发展规划.*发改委、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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