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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给分包商的工程款怎么做账,建筑施工分包单位,劳务税怎么做账呀,,请教大家

发布时间: 2021-08-12 09:45:33

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付给分包商的工程款怎么做账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建筑业收工程款怎样记账?,建筑分包怎么账务处理?,建筑施工分包单位,劳务税怎么做账呀,,请教大家,我公司承接一工程,其中一部分分包出去给另一公司去做,对方开具的发票我该怎么做账??。

1.建筑业收工程款怎样记账?

建筑业收工程款怎样记账?  1、收到预付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工程完工结算时  借;预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收入  3、结转收入  借:工程结算收入  贷:本年利润 建筑业总产值和工程结算收入的区别?  1.建筑业总产值  建筑学术语。建筑业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以价值表现的生产总量,是反映建筑业生产成果的综合指标.通过它可以了解建筑业的生产规模、发展速度、经营成果,并为*制订经济建设计划提供依据。  2.工程结算收入  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如临时设施费、劳动保险费、施工机械调迁费等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各种索赔款。

2.建筑分包怎么账务处理?

1.预付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的预付款应计入“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科目借: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贷:银行存款2.取得分包开具发票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分包工程费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应交税费——简易计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可以是普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是普票)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3.工程款结算应根据与分包企业确认额结算通知单,确认应付的工程款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分包工程费用贷:应付账款——应付分包款 1.我公司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如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1号)第八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稿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2.个人在图书、报刊上发表同一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取得稿酬所得,如何确定所得来源地?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5号)*条第(四)项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由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支付或者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条第(二)项规定,*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为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4.作者去世后,遗作稿酬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三)项规定,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5.任职受雇于杂志社的编辑人员,在本单位的杂志上发表的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照什么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出版社专业记者编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如何按照什么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7.任职、受雇于杂志社的除记者、编辑以外的其他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照什么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三条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8.居民个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稿酬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在何时办理扣除?答: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0号)规定:“第六条 纳税人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仅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信息表》,并在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9.居民个人仅取得稿酬所得,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能否在预缴环节扣除?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9号)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稿酬所得的,预扣预缴时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统一在汇算清缴时扣除。 10.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答: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六条*款第(三)项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另根据《*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综合所得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3.建筑施工分包单位,劳务税怎么做账呀,,请教大家

你们收到工程款,按全额纳工营业税。借 银行存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你们支付的劳务费,劳务公司应该给你们全额开票,(注意,是全额,不是扣除工人工资的差额,而是全额。)。借 工程施工 贷 银行存款如果劳务公司开的是建安票,说明是劳务分包,你们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这个分包金额后再纳营业税(如果已经纳了营业税,就可申请退税或抵顶未来营业税)如果劳务公司开的是服务业票,说明只是劳务派遣,你们还是按工程款全额纳税。至于劳务公司扣下管理费后给你们的钱,那是工人的工资,你们只是代发,不是你们的收入,你不再开票给劳务公司,也不进行账务处理,要处理也只是往来,然后,直接发给工人。如果没有发够,余款也要退给劳务公司。严格说,工资应该由劳务公司去发。

4.我公司承接一工程,其中一部分分包出去给另一公司去做,对方开具的发票我该怎么做账

  列支工程施工,结转工程成本。  一、发包方以工程总造价确认收入,分包工程作为费用处理,抵扣税金。乙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1、 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办公楼工程- 2700  贷:工程施工 ----办公楼 (材料、工资等) 2200  分包工程 500  2、计提税金(按照扣除分包后的数额3000-500=250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3.25  贷:应缴税费 营业税 75  城建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75  3、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 营业税 75  城建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75  贷:银行存款 83.25  4、向丙分包方结算  借:工程施工 分包工程 500  贷:应付账款 丙分包方483.35  应缴税费 代扣税金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05  教育费附加 0.4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5  5、缴纳代扣税金  借:应缴税费 代扣税金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05  教育费附加 0.4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5  贷:银行存款 16.65  优点:1、发包方以工程总造价确认收入,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收入、成本等经营状况。这也是很多法人所追求的企业政绩*化。与《建筑法》、《合同法》中对总承包人相关责任和义务的规定是吻合的,而且按这种做法确定的收入与《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额的差异,属于会计规定与税法规定的正常差异,并不影响对分包工程的会计核算。  2、此外,由于将分包工程收入纳入本公司的收入,可以扩大税前列支招待费的比例,达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缺点:1、依据营业收入总额计提的税金及附加与账面“营业税金及附加”数额不对应,差额为分包工程的税金。  二、发包方以扣除分包工程价款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分包工程不作为费用处理,代扣税金。乙公司相关会计处理:  1、 确认收入成本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0 (自营收入)  应付账款 丙分包公司 500(丙分包公司开具发票数额、分包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办公楼工程- 2200  贷:工程施工 ----办公楼 (材料、工资等) 2200  2、计提税金(按照扣除分包后的数额3000-500=2500万元)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3.25  贷:应缴税费 营业税 75  城建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75  3、缴纳时  借:应缴税费 营业税 75  城建税 5.25  教育费附加 2.2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75  贷:银行存款 83.25  4、向丙分包方结算(新的税法规定总承包方不再是法定扣缴义务人,故可以省略)  借:应付账款 丙分包方 16.65  贷:应缴税费 代扣税金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05  教育费附加 0.4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5  5、缴纳代扣税金  借:应缴税费 代扣税金 营业税 15  城建税 1.05  教育费附加 0.45  地方教育费附加 0.15  贷:银行存款 16.65  优点:1、依据营业收入总额计提的税金及附加与账面“营业税金及附加”数额对应。  缺点: 1、发包方以工程总造价确认收入,不能够全面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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