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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严查车辆“以检代维”行为

发布时间: 2008-12-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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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针对部分维修企业不按规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护或车辆不进厂直接送检等“以检代维”及检测站不规范检测现象,多措并举整治二级维护与检测市场。

    市维管处处长张弟宁介绍,道路营运车辆强制二级维护是保证车辆技术状况持续完好、保障车辆运行安全的一个重要手段。根据《*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检测,确保车辆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营运车辆应按规定的行驶里程或时间间隔,到具有维修资质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车辆二级维护,维修企业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作业,并到检测站进行综合性能检测,检测合格后方能上路行驶。检测站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检测,严把质量关。

    张弟宁说,南京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针对部分维修企业不按规定技术标准对车辆进行维护或车辆不进厂直接送检等“以检代维”及检测站不规范检测现象,多措并举整治二级维护与检测市场。2006年、2007年派执法人员驻守检测站,开展专项检查,与公安*联合执法,利用科技手段联网监控检测数据,先后查处37家违规企业。

    据市维管处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为保障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加强车辆二级维护管理,市维管处下发了《关于开展营运车辆二级维护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人员对维修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不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不按规定填写检验记录、不按规定技术标准作业、不按规定检测等现象,给予教育,并依法进行查处,从源头遏制“以检代维”现象。

    2008年2月份,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在维护车辆时,不按照营运车辆二级维护标准进行维护,立即调查取证,发现该企业一直存在以检代维现象,最终依据有关法律给予其教育和行政处罚。在加强对企业日常检查的同时,又安排3个*执法人员不定期对检测现场进行突击检查。

    2008年10月份,市维管处执法人员在突击检查检测现场时,查到南京某汽车修理厂送检的总检员充当“黄牛”私自接检车辆,以检代维,立即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据相关法律给予行政处罚,还取消该检验员资格。

    2008年1—11月份对修理厂和检测站实施突击检查42次,共计处罚60起违法违规行为。市维管处严查营运车辆以检代维,不断加强对综合性能检测站和汽车维修企业的管理,提高维护质量和检测质量。

    市维管处近期投入资金,开发了检测站外检PDA系统,通过视频图片实时监控检测站外检工作,实行责任追溯。并将依据相关标准和省厅运管局的文件精神,将货运车辆的年维护次数由2次调整为3次,加大监管力度。下一步要求维修企业在送检车辆时携带维修作业现场照片,进一步强化对企业维护行为的监管,制止以检代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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