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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发布时间: 2021-08-12 18:34:36
会计这个职业是比较受欢迎的职业,会计有很多个小种类,今天要说的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 ,对于这个职业不是很了解的可以看一下2021年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简析,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看懂2张表,你才真的懂,定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优惠来了!,收藏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梳理~??。
本文作者:财税小喇叭(部分内容来自转载)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简析:1.优惠体现在哪里?2.需符合什么条件?3.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一、优惠的体现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引用超额累进计算方法,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相当于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照相当于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二、需符合的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三、要注意的问题1.核定征收企业也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2.注意防止踏入雷区,当应纳税所得额在300万元-366.67万元之间时,税后所得不增反减。3.注意与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衔接。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记入“其他收益”贷方,计入企业的利润总额。会增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处于小型微利企业临界点,须慎重考虑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还是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4.查补所得也应计入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机关检查的查补所得应计入查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若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须补缴相关税款。(*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5.劳务派遣人员也属于用工单位的从业人数,如果企业处于小微企业临界点时,要考虑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6.注意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增值税上的小微(*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相区别,只有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三项条件才能享受。7.应纳税所得额如果超过300万元全额按25%税率征税,并不是仅对300万以上部分按25%征收。8.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一.不同地区优惠政策比方说在某一个地方设立一个园区,这个园区主要是招商哪一类的企业,然后有什么样的一些优惠政策。这个时候地方*就可以把他自己留存的一部分返还给这样的一个园区。然后园区再将其中一部分返还给企业。这就导致了*特别多的一些园区,都有各种各样的一些不同的政策。比方说在深圳,在上海就有很多的园区都有这方面的政策。这个就是税收洼地。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地方是有特殊的*层面的一些政策,比方说像霍尔果斯。这个地方有一个叫五免五减半的政策,但是现在政策收紧了,他要求你在本地经营,并且要求你减免部分有百分之二十必须得投到霍尔果斯本地。发展当中,你不能够像以前一样,完全异地的经营,这个就是属于*层面的一些政策。比方说像现在西部的一些地方。直接的所得税就是百分之一十五,这个也是属于*层面的一些政策。比方说像海南岛的一些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这些,税减免都是百分之一十五。还有包括像自贸区。所以说税收洼地是属于地方*的政策,还有民营企业和地方*合作,加上*层面的一些政策综合的形成了一些税收洼地。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关注咨询小编,合理合法节税,更多详情请关注“财税小喇叭”。
文/有道财税2021年1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21)13号文件,对于"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提出了优惠政策,对于这个政策 *税务总局还有配套的(2021)2号公告。实际上针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并不是很复杂,政策的核心:"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是按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按照10%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300万年,要按照正常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所以说这次的所得税减免,主要是针对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0万的执行减免,而且是对于小型微利企业,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都可以享受这个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的界定增值税政策中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以下免增值税政策的叫"小微企业",而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是"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政策里说的小微企业,指的就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里说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不超过的意思就是包括)三个条件的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原来的标准不是这样的,原来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现在的标准是2021年1月份制定的新标准。新标准非常简单,但是,我们怎么做判断?比如,企业从业人数,一年1月到12月份是在不断变化的,企业的资产总额也是在不断变化的。 按照文件的规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该按照全年的季度平均数平均值来确定,所谓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的意思就是,首先要算每个季度的平均值,然后再算全年季度平均值。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列举一个企业的情况,看一下具体怎么算:列举张表的目的是什么呢?因为企业所得税要按季度预缴,在预缴的时候需要知道企业符不符合减税政策,能不能享受减税政策。 平时按季填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销售额和应纳税所得额是按累计的来算的,而且在累积的过程中, 很有可能在某个季度不符合条件,如果不符合条件就要按正常的办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在进行季度预缴时,按上表先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换句话说,按季度预缴的时候,滚动的计算是不是符合标准。通过一个表看一下怎么计算:在这张表上,*季度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按照25%预交了12.5万的企业所得税,然后到第2季度的时候,假定它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了,累计数就一季度加上二季度累计是100万,就可以按优惠政策计算预缴所得税。第3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按优惠政策需要分段计算,100万以下的按5%计算所得税,剩下的100万按照10%交企业所得税,加起来就是累计应预交的所得税,以前多预缴的,可以在以后期间用抵减。但是有的企业是按月预缴的,如果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的某个月申报时,发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那么在下一个预缴申报期,企业可以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比如,4月份发现符合条件,那么二季度下次预缴的时候就按季度预缴; 如果7月份发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就在三季度末调整为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一旦调整完之后,年度之内就不能再变了。按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不需要办理特殊的手续,只要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就可以享受减免政策,不用做专门的申报。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果已经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政策,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就要按照全年的情况算一下应该交多少企业所得税,实际上就是补缴。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也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于核定征收,就是核定应纳税所得额,要想享受这个政策,就意味着让税务局把核定的应纳税应纳税额减少一些。实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企业,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程序调整,并将调整情况告知企业。有些财税朋友会问,现在是不是要取消核定征收了?从这个文件规定可以看出,核定征收现在还是有的,可能将来还会存在一段时间。
定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优惠来了!大家好,我是微微,今天我们来聊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上个月*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基础上将进一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月销售额或季度销售额少于15万元或4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后者,已于3月31日正式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而前者却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在上周五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2号)。同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也一并出台。01 税率变化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也就说,在财税2021年第12号文发布之前,小微企业年应纳税人所得额少于10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年应纳税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税率为10%。而根据*的财税2021第12号文:“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此,小微企业100万元以下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原财税〔2021〕13号的5%(25%*20%)下降至2.5%(5%*50%)。02 对个体工商户的彩蛋根据财税2021第12号文:“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此,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以外,个体工商户也能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同等地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划重点,在现行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首先,现行政策是什么?现行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采用5级税率征收,具体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下:而征收方式分为两种,*种是查账征收,第二种是核定征收。查账征收要求个体工商户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核算,在缴纳个税时按照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适用的税率计算缴纳个税。核定征收对没有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法按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从而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影响其个人所得税的因素是营业额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对于核定征收我们不再做过多说明,而对于查账征收,应纳税额是通过收入扣除成本、费用、损失等计算得出。因此,个人所得税中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方式,类似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式,只不过征收主体不同,前者是个人,后者是法人。具体计算公式如下:1. 没有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x分配比例-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准予扣除的捐赠]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 有综合所得的:应纳税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x分配比例-准予扣除的捐赠]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综合所得,即是指纳入综合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转让所得。如果缴纳经营所得个税的个体工商户,已经有了上述综合所得,那么5000元/月即60000元/年的费用扣除标准以及转向扣除已经在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进行了扣除,则在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时,不得重复扣除。具体扣除标准如下:点击可放大点击可放大其次,现行优惠政策有哪些?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纳税优惠政策如下:1. 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经批准可免征营业税;2. 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3. 个体工商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4. 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5. 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1)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具体内容,按照中发〔1998〕10号文件的规定,包括以下八项内容: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避孕节育咨询;优生优育优教咨询;(2)个人所得税:对在社区内从事家政、环境卫生、交通安全、治安保障等服务业和非生产经营活动的,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营业税一同免征,免征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6.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比照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退役士兵须持当地人民*退役士兵安置*核发的自谋职业证明材料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7. 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体所得税;8. 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凭职工下岗证,经核实经营执照、身份证后,可免收办(换)税务登记证工本费;9. 凡个人开办的、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或者同级人民*的教育行政*批准成立的、*承认学员学历的各类全日制普通学校,个人举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所免征营业税;个人举办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我们捋一下上述优惠政策,仅仅是针对特定人群,比如退役士兵、残疾人士、烈属、孤老、下岗职工等等或特定情况,比如自然灾害、社区居民服务等等的税收优惠,但并没有普惠性的优惠政策。也就说,个体工商户并没有全行业通用的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12号文的出台,可以说减轻了个体工商户的税负!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并没有类似于小微企业财税 2021第13号文的100-300万元税收优惠政策,因此个体工商户超过10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的部分并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03 其他说明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取消预征个人所得税。04 Q&AQ1: 对于减半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区分征收方式?A: 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减半征收。Q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时能否享受减半征收优惠政策?A: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Q3:小微企业在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A: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结束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微微的解读: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均可以享受减半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或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1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项税款划缴。Q4:小微企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有没有变化?A: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且从事非限制性行业的企业,属于小微企业,上述政策没有变化。Q5: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在100-300万元之间,那么年纳税所得额是分段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全部按10%征收?A:分段征收。举个例子,某企业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按2.5%税率预缴企业4.5所得税,即50*2.5%=1.25万元截止二季度末,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则20万元按10%税率,100万元按2.5%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即100*2.5%+20*10%=4.5万元Q6: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果缴纳企业所得税?A:应当分别办理预缴和汇算清缴,并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次年3月31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但最终能够享受优惠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100万元。比如,个体工商户老王在两处取得经营所得,经汇算清缴,一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另一处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累计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70万元,则100万元部分可以享受减半征收。具体计算公式是: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即:减免税额=(1 000 000*35%-65 500)*(1-50%)=142 250元在减免税优惠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 700 000*35%-65 500=529 500元在享受优惠政策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529 500-142 250=387 250元 也就说,尽管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超过的部分不得享受税收优惠,但同样可以享受100万元以内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即上限142 250元。 如果上述例子中的老王是残疾人士,可以享受6000元的减免税额,则减免税额=(1 000 000*35%-65 500-6 000*1 000 000/1 700 000 )*(1-50%)=140 485.30元可能上述计算公式对非财会专业人士,尤其是个体工商户本人来说,还是有些复杂,但事实上,上述计算规则已经在电子税务系统中,纳税人只要如实填列经营数据,系统就会自动计算减免金额。Q7:如果在相关政策出台之前,今年已经缴纳了经营所得个体所得税的,能否享受税收优惠?A:自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当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还应减免的税款。Q8:个体工商户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A:需要。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和其他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人,应依法自行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好了,今天的小讲堂就到这里了,*再次强调一下上述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在今年年初就已经适用了,如果你还想了解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后优惠,可以参考我的往期文章:小猴100: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额提升到15万元,你关心的问题在这里 !作者:小猴100来源:知乎
*大力扶持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本文为大家梳理了小微企业的优惠,一起看看吧~一、增值税优惠1.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举例:江苏省从事服装零售业务的个体工商户,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7月份销售货物5万元,8月份未销售货物,预计9月份销售货物15万元,同时销售不动产50万元,相关业务均未开具专用发票,三季度应按如下计算缴纳增值税:三季度销售额合计70万元,但扣除50万元的不动产销售额后,货物销售额为20万元,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免税销售额标准,因此,销售货物的2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三季度销售不动产取得的50万元,需要按照现行销售不动产的政策(即5%)计算缴纳增值税。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4)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2.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相关政策:《*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9号)二、企业所得税优惠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2)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3)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4)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三、六税两费优惠1. 小规模纳税人1)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2)财政部 税务总局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注:目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对上述六税两费都执行减征50%的优惠政策。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可叠加享减征50%的优惠政策。2.一般纳税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四、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优惠自201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注意: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五、社保优惠自2021年2月至2021年12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相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发〔2021〕1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发[2021]49号)六、残保金优惠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2021年第9号)七、文化事业建设费优惠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可以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相关政策:《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1〕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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