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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学初级会计职称请来仁和教育

发布时间: 2021-08-25 18:0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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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地面税额

  【提示1】

  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

  2)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

  3)*需要重点扶持的高薪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

  4)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减按10%税率。

  【提示2】

  减免税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二、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法规定计算。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

  a)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不能扣除的项目金额;

  b)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的金额;

  c)未计或者少计的应税收益。

  2)纳税调整减少额

  a)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

  b)减税或者免税收益;

  c)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为弥补的亏损额。

  三、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按月或者按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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