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立职业学校招生-云南司法警官学校
面议发布时间: 2021-10-23 11:15:27
1、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厅规定的"由学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单独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问题
2、除单独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均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招生就业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3、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试人数和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录取总分低控制线。在达到低控制线且政审、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分专业、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由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名单。若该专业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则从未录取且填报有专业服从调配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4、取过程中若出现分类别计划、专业计划不平衡,可根据实际报考学生情况进行计划调整。
5、中职类考生: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水平考试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的顺序依次录取。
6、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对口招生考试。
7、考生被学校正式录取后,与高考普招新生享受同等待遇。
1、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职业院校技能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完成高考报名手续后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职单招考试。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面试录取。
1、院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以及程序规范、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原则,严格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2、单独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的原则。
3、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该员工不得参与当年的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1、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已经取得考生号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高中阶段同等学历的社会人员、复员军人。
2、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1、普通高中类考生:文化考试+综合素质测试。
2、中职类考生:文化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3、普通高中类考生综合素质测试:试题由统一命制,统一阅卷评分;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和职业能力倾向等基本素质。
4、中职类考生职业技能测试:试题由统一命制,统一阅卷评分;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主要考察考生政治素质、思想道德修养、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沟通能力、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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