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培训网

广州市美容美发化妆行业从业人员规范

发布时间: 2023-07-24 19:20:23

    *条 为了规范广州美容美发化妆行业管理和强化从业人员的自律意识,提高广州美容美发化妆行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行业品牌和社会形象,促进广州美容美发化妆行业的发展和繁荣,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从业人员规范。

    第二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美容美发化妆业从业人员,适用本规范。

    一、本规范所称美(理)发,是指根据宾客头型、脸型、发质和要求,为其设计、剪修、制作发型,提供肩部以上按摩及其相关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二、本规范所称美容(化妆),是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多种美容技术、器械和化妆品,为其提供真皮层以上的护肤美容、化妆美容及其相关服务的经营性行为。

    第三条 美容美发化妆业从业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一、应熟识《*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尊重并自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应有正确的服务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执行相关的服务操作标准、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掌握一定的服务理论知识,具备为消费者提供满意服务的能力、技巧和专业素质,能妥善解决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三、从事美容美发化妆服务的美容师、美发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取得*有关*颁发的证书,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过有关专业组织或机构进行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的健康检查,持健康证明上岗,并且每年体检至少一次。

    第四条 从业人员应当按规定着装,注意仪表仪容,面带笑容,态度友善。热情、礼貌对待每位前来接受服务的客人。努力建立服务区的礼貌、健康、诚信、温馨、和谐的文明新风。

    第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六条 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前应当向消费者说明服务价格,令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做到明明白白地消费。对所使用的美容美发化妆用品和器械应当向消费者展示,供消费者选择使用。

    第七条 从业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当询问消费者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产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严禁向消费者进行违反积??学、弄虚作假、失实广告、误导消费的宣传。

    第八条 从业人员提供服务使用的产品,应符合*质量标准,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和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伪劣和过期失效的产品。

    第九条 从业人员在提供美容美发化妆服务时,所使用和销售的各种洗发、护发、染发、烫发和洁肤、护肤、彩妆等用品以及相应器械,应当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规定和标准,用具器械应做到“一客一消毒”。

    第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不得从事色情服务等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 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行,公平竞争,互相学习,共同进步。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应当关心和支持*的现代化建设,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三条 本规范的起草和实施

    一、本规范由广州市美容美发化妆行业协会负责起草。

    二、广州市美容美发化妆行业协会负责本规范的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本规范的解释权属广州市美容美发化妆行业协会。

    四、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与*政策、法律法规有抵触,应以*政策、法律法规为准。

更多培训课程,学习资讯,课程优惠,课程开班,学校地址等学校信息,请进入 广州培训网网站详细了解
咨询电话:400-850-8622

相关文章

最新文章

相关课程

温馨提示:提交留言后老师会第一时间与您联系! 热线电话:400-850-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