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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公共管理硕士,沈阳师范*2007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

发布时间: 2021-10-26 10:3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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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沈阳师范*2007在职研究生招生条件

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教育司(局),*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艺术硕士(MFA)、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确定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后,于6月30日之前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由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各省级主管*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报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如招生单位有特殊要求,应按招生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五,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有关权威*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联考的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 入学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五)考务工作 *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学位中心和各省主考*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一。 为保证质量,控制规模,对于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招生计划上限。属于“自定”招生限额的招生单位,也不得突破上限。有关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上限分别为: 法律硕士:300人; 教育硕士:600人; MPA:300人; MBA招生院校,如该校有EMBA授予权,上限150人,如没有EMBA授予权,上限300人。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1。 其中,未下达各专业具体招生限额的,须在本单位总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分设多个*方向的招生专业,须在该专业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个*方向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 (三)各招生单位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2。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单位对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应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有序,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所递试卷与考生所报领域不一等现象。 (三)招生单位在组织生源时,应以所在地区的考生为主,便于考生就近入学、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 (四)各招生单位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

2.沈阳师范*公共管理系怎样??能介绍一下吗?

沈阳师大只有管理系,没有你说的公共管理,管理系是辽宁较早设立的院系,行政管理专业最为有名。该系有硕士点,包括行管,土地资源管理,社会保障等。总体来说还可以。但*度在*一般

3.调剂到沈阳师范*社会工作硕士学费多少

沈阳师范*学分制缴纳学费实施办法(试行) 学分制是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生可以根据学习潜质、兴趣或其他因素自主合理安排学习计划。为了更有效地执行学分制,根据辽价发〔2004〕105号《关于明确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管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辽价函〔2008〕204号《关于对辽宁师范*等普通高等学校试行学分制收费的批复》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费构成 1.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其中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2.每学年专业学费约占省物价局批准的学年制学费的30%,每学年学分学费约占70%。学分学费由通识课学分学费和专业课学分学费组成。 3.全校各专业通识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和通识选修课)单位学分学费参照全校平均学分学费计算统一为每学分60元。 4.专业课学分学费根据原学年学费的额度划分为: 普通类(含艺术师范类)专业:每学分70元; 艺术类专业:每学分210元; 合作办学专业(中方学费):每学分210元; (各专业具体费用标准参见附表)。 5.重修学费根据额度划分为4类: 通识课:每学分42元; 普通类(含艺术师范类)专业:每学分49元; 艺术类专业:每学分150元; 合作办学专业(中方学费):每学分150元; 二、新生缴费及选课 新生应将*学年的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按规定日期存入学校随录取通知书发放的银行交费卡中。学生缴费后,*学期除公共体育课外其他课程均由学校统一选课。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自主选课。 三、在校生缴费及选课 1.预存学费 学生须在每学年规定的划款日期前将下一学年的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以及上一学年的学分学费差额一同存入交费卡中,由学校通过银行统一划收。 2.学分学费差额计算 当每学年第二学期选课结束时,计算出每生该学年的专业学费和实际修读的学分学费总额。如果学费总额超过预存学费,不足部分在收取下一学年学费时一并补收;如果学费总额小于预存学费,结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学年使用。 3.学费和选课查询 财务处对缴纳学费的学生在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经注册的学生即获得了选课的权限。 学生可通过教务管理系统选课界面,单击“信息查询”→“学生选课费查询”,确认自己本学期的选课费明细;通过“信息查询”→“学生课程表查询”,确认自己本学期所选课程情况。 4.毕业结算 学校在学生毕业前以多退少补的方式结算每生*就读期间所修读的各学年专业学费与学分学费。 四、重修选课及缴费 1.学生符合“沈阳师范*学分制实施细则(修订)”中第六章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可参加重修学习。重修课程需缴纳重修费,重修费用参照*部分学费构成中的第5条。 2.选择重修课程的学生须在每学期开学*个教学周内上网确认自己的重修选课结果以及须缴纳的重修费额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存入交费卡中。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学生,教务处将对其选择的重修课程作删除处理,并在本学期内不再进行重修课补选安排。 五、学分制收费从2009级学生开始执行;重修收费从2009-2010学年第1学期开始对所有在校生实施,同时取消毕业前的大补考。 六、此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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