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公*税务师培训班
面议发布时间: 2009-07-14 00:00:00
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
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
2009年6月17日 穗地税发[2009]151号
局属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粤地税发[2009]103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发票换版工作的重要性。发票换版是今年省局发票管理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今年强化征管,实现“以票管税”促收入的重要手段。发票换版后,将大幅度提高不法分子造假成本,短时间内社会上出现高仿真度的新版假发票难度较大,发票领购数量会有所增加,税收收入将随之增长。因此,各征收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发票换版工作,有效促进税收收入增长。
二、统一步调,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按照《通知》规定,新版发票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定额发票的启用时间不能提前,各征收单位要统一步调,严格执行文件规定。在此之前,各征收单位要保证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供应,既要满足纳税人用票需要,又要避免或减少因换版造成纳税人的损失。同时,为确保换版工作平稳过渡,各单位可从2009年6月1日起向纳税人适量供应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但应告知纳税人新版发票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发现纳税人提前使用新版发票,应严格按照《*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处理。
三、精心组织,确保发票换版工作顺利进行。本次发票换版时间紧,任务重,各征收单位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发票换版工作计划,周密部署换版准备、对外宣传、新票发售、旧票缴销等工作。同时,应制定发票换版工作应急预案,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突发事件,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市局(征收管理处)报告。必要时可延长每日购售发票时间,或者实施周六、日不休息,确保换版工作平稳开展。
四、通过各种渠道,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各征收单位要在纳税服务大厅张贴普通发票换版公告,通过本单位咨询台、手机短信平台、广州地税网站等渠道,向纳税人广泛宣传发票换版时间、内容及相关要求,避免因发票换版引发相关投诉。
五、认真调查与计划,确保发票供应。各征收单位要结合以往发票发售情况,制定合理的发票供应计划,严把发票发售关,将纳税人领购发票数量严格控制在一个月用量内。要进一步优化服务,做好重点税源户和用票大户的用票情况调查,科学分析、合理安排,可采用预约方式购票,按规定供应一定数量给大户使用。
六、取消我市监制的部份票种。我市监制的七种发票取消:
(一)取消《广东省广州市服务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典当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拍卖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旅业房租发票》、《广东省广州市旅游业发票》、《广东省广州市广告业发票》,上述票种如在2009年底前使用完毕,原业务使用新增设的《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收通用发票》。
(二)取消《广东省广州市营业汇总凭证》,该票种如在2009年底前使用完毕,原业务使用新增设的《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
七、各征收单位在发票换版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征收管理处)反映。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
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的通知
2009年5月31日 粤地税发[2009]103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我省地方税收发票的管理,改进发票防伪体系,推广使用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推进发票管理综合改革,省局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地方税收发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版地方税收发票从2009年7月1日起启用,已印制(领购)的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和各市局自印的本地通用定额发票(包括即刮即奖发票)使用至2009年6月30日止,其他已印制(领购)的旧版发票可使用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二、新版地方税收发票改用新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印制,并套印省局新制作的发票监制章。新的发票防伪专用纸为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专用的黑白水印发票防伪纸,发票防伪专用纸的供应渠道和供应方式不变。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票面采用我省地方税收发票专用温变油墨印刷“LT”图案,并使用特殊数码喷印技术印刷发票代码的第8位、12位和发票号码。新的发票监制章由省局统一制作,仍采用税务总局规定的荧光油墨套印。
三、适度简并票种。省局对目前使用的全省统一式样地方税收发票进行了适度简并,制作了新的《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样本》(另行印发)。简并后,全省统一式样地方税收发票分为代开、电子、手写和定额四类。其中:
(一)代开类发票为税务机关门前代开票专用,保留原发票规格、使用范围和开具方式不变。
(二)电子类发票是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时使用的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开票系统”开具)。对推行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行业,各市局在系统未上线前,可采用新的发票防伪措施和新的发票监制章按原发票式样印刷少量的发票,供发票在线应用系统上线的过渡期使用。
(三)手写类发票是发票在线应用系统推行期间过渡性质的发票。随着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推行,省局将按行业逐步取消相应的手写发票。本次发票换版新增手写《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包括百位、千位和万位三种面额,为裁剪式发票;同时将《支付个人劳务收入发票》改为裁剪式发票。
(四)定额类发票新增《广东省道路客运定额发票》,包括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200元七种面额;新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取消了2元、20元两种面额,并随发票在线应用系统的推行,停用500元、1000元和5000元三种面额发票。
各市局须按新的《广东省地方税收发票样本》印制发票,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供应纳税人使用。
四、各级地税*要及时做好旧版发票的缴销、核销工作。旧版《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定额发票》缴销、核销工作应在2009年8月底前完成,其他旧版发票缴销、核销工作应在2010年3月底前完成。各地在抓紧做好印制新版发票工作的同时,还应及时对各发票印制企业使用的旧发票监制章和库存的旧发票防伪专用品进行全面清查;并做好核销工作。
五、各级地税*要高度重视这次发票换版,切实做好发票换版的各项工作,使新版发票印制、发放,旧版发票缴销、核销等工作平稳有序进行。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票换版,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次发票换版的有关规定,掌握识别新版发票真伪的基本知识,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换版工作。
六、在发票换版期间,各市局要及时了解发票换版进展情况,采取切实措施解决换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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