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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推广《*套*中小学校园集体舞》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10-14 14:44:21

教体艺函[20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要求,为青少年学生提供优质艺术教育活动资源,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我部组织创编了《*套*中*校园集体舞》,并决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在*中*校全面推广。

  《*套*中*校园集体舞》包括*组《好朋友》、《阳光校园》、《小白船》,*组《青春旋律》、《校园秧歌》,高中组《青春风采》、《校园华尔兹》等7个校园集体舞蹈。该套校园集体舞是在充分调查研究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考虑到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发育规律而创编的,具有鲜明的教育性、科学性和群体参与性,富有时代特点和青春气息,适合城市和农村的广大中*生。

  开展校园集体舞活动,有助于学生愉悦身心、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有助于改善学生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身体素质,有助于培养集体主义精神,使学生得到生动活泼的发展。各地教育行政*和中*校要充分认识校园集体舞所具有的特殊教育功能,以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契机,采取积极措施,充分利用大课间活动和学生课外集体体育锻炼时间,积极组织学生开展校园集体舞活动,促进青少年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特此通知。

教  育  部
二○○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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