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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含IC卡)核发指南

发布时间: 2009-10-18 11:04:41

办理依据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贸委[1999]13号);
《关于同意委托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2002]89号)。
申办条件和要求
1、申办人员已参加经认可有办学资格的培训单位的培训,并完成规定的课时和培训内容;
2、已通过安全技术理论、实操的考核,取得合格成绩;
3、年龄、身体情况符合该工种作业要求。
申报材料
1、办班申报表一份;
2、安全技术理论、实操考核合格成绩表;
3、学员登记表和有效体检表(指定医院体检);
4、小一寸彩照一张。
实施程序
1、培训机构须向受委托单位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委托单位应当收取申请材料。
2、受委托单位在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委托(核发)机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核发机关应当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七个工作日内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受委托单位自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期限
自受委托单位收取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许可事项不收取任何费用
审批结果
按规定科目考核合格的,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合格的,允许半年内补考二次后成绩合格发给特种作业操作证。
实施行政许可机关
1、委托(核发)机关: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受委托单位: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3、委托内容:代为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4、查询电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法规培训处(市*大院5号楼西座5楼),电话:83125323;广州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广州市文德路仰忠街3号),电话:83339387;查询网站:
5、投诉举报电话:83125201,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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