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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网络化山寨遭围剿 TCL陷入版权泥潭

发布时间: 2009-10-30 00:00:00

  电视网络化因内容盗版遭围剿而蒙上阴影,业界呼吁放宽限制

  南方农村报10月30日报道:一系列针对网络视频的反侵权行动,正在殃及刚刚兴起的互联网电视。

  8月14日,*广电总局对互联网电视下“封杀令”;4天后,TCL因互联网电视被告上法庭,缘由是侵犯了版权;9月15日,搜狐牵头发起成立“*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剑指优酷、土豆、迅雷等视频网站,而上述视频网站恰是互联网电视的主要内容供应商。

  事件

  TCL被诉侵权

  所谓互联网电视,是指带上网功能的电视,其背后有一个网络接口,用户在接入互联网后,即可在电视上实现浏览新闻和天气预报、下载或在线观看电影、查询股市行情等多种功能。今年3月,TCL、海信、创维等国内彩电企业纷纷向市场推出了互联网电视,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其自推出以来一直呈递增趋势发展。

  然而,彩电企业“触网”不久,即遭遇版权纠纷。

  8月18日,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朋普乐)一纸诉状将TCL告上了法庭。该公司称,TCL生产销售的“MiTV互联网电视”未经许可播放了由其代理版权的电影,存在未经授权向用户提供大量盗版影视剧内容的行为。

  据了解,“MiTV互联网电视”是TCL与迅雷、PPS等合作推出的品牌,该系列电视提供了“MiTV影客下载引擎”功能,能够让用户搜索并观看由迅雷和PPS提供的大量影视内容。优朋普乐法律总监郝侠称,TCL侵犯其版权的电影数超过了100部。

  一同被告的,还有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深圳市迅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及国美电器,前两者是TCL互联网电视的内容供应商,而后者是其经销商。优朋普乐要求上述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MiTV互联网电视”,停止传播涉案影视剧,赔偿其经济损失总共50万元。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优朋普乐状告TCL不久,搜狐发起了一场更为轰轰烈烈的反网络视频侵权行动,宣布在未来一年之内陆续起诉多家侵权网站,优酷、土豆、迅雷等*视频网站均在被起诉之列,互联网电视面临“无米下锅”的窘境。

  原因

  内容模式是硬伤

  事实上,早在TCL被告之前,互联网电视就已遭受政策“围剿”。

  8月14日,*广电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称一些企业为谋取不当经济利益,未经行业主管*批准和着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

  *广电总局要求,彩电企业传播的影视剧应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等,并且要取得着作权人的相关授权。而且,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这戳到了互联网电视厂家们的软肋。”一位要求匿名的业内人士表示,目前互联网电视处在萌芽阶段,商业模式还不成熟,很多高清电影、连续剧的下载涉及的版权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在目前的内容模式下,一不小心,就会侵权”。

  据了解,目前彩电企业提供内容服务主要有两种途径,一种是投入巨资自建内容频道,购买正版片源供用户观看。创维相关负责人告诉南方农村报记者,创维与朗科投资1000万元,打造了视频下载网站“酷开网”。而长虹则耗资1.5亿元,联合腾讯、新浪等合作伙伴打造“乐教”平台,提供包括娱乐、影视、教育、生活百科、健康等方面的内容。另一种是与视频网站合作,如TCL与迅雷合作、海尔与百度合作建立高清流媒体视频搜索频道。

  然而,上述两种途径都难免会侵权。由于购买正版片源的资金压力巨大,彩电企业在其网站内容平台上开放了网友上传功能,以期通过网友自创等方式减轻购买片源的压力。但这导致部分未在国内正式上映的影片片花被提前曝光,带来了若干版权问题。与视频网站合作涉及的版权问题则更为严重,视频网站上存在大量盗版影视剧,正成为此番网络侵权围剿的重点。

  对策

  拟制定*标准

  虽然存在硬伤,但互联网电视良好的发展前景,让彩电企业欲罢不能。

  10月21日,侵权风波还未平息,TCL又联手Intel推出了“告别旧电视时代,进入MiTV我的互联网电视”新品发布会,一口气推出了超薄X10、C10、P10三大系列新品。

  TCL集团副总裁、多媒体*业务中心总经理韩青表示,优朋普乐的起诉丝毫没有改变TCL研发、推出互联网电视的进程。不过,这次诉讼却使TCL加强了对侵权风险的控制。据韩青介绍,TCL新推出的互联网电视在内容上非常注重版权的保护,所有与其合作的公司均有相关合法资质,并与TCL签署了版权保护协议,一旦合作商有侵权盗版行为,TCL将诉诸法律手段。

  “网络化、互动化是电视发展的方向。”分析人士认为,*拥有全球最多的网民,互联网电视的市场肯定会越来越大,彩电企业不会轻易放弃这片新兴市场。

  与此同时,面对政策严管和互联网界反侵权风暴,彩电企业也在积极寻求规避侵权风险的良方。据悉,彩电企业的娘家—*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已经代表国内八大彩电企业向广电总局递交了建议书,建议放宽对互联网电视的限制。

  10月26日,该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透露,视像行业协会将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彩电企业研讨网络功能电视机的标准,力争将该标准做成*标准。不过,标准何时出台尚无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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