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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等附属设备从明年起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

发布时间: 2006-10-19 00:00:00

  近日,*税务总局明确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央空调等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为了做好该项工作,我局将在企业房产税源登记中一并采集中央空调等附属设备有关信息,及时掌握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地税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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